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
(护照等证件的携带与提示义务)
第二十三条 在留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随时携带护照(后述各项所揭者,
则应携带各项所规定之文件)。依第二款之规定应携带在留卡者不在此限。
(各项略)
2 中长期在留者,必须申领法务大臣所交付之在留卡,并必须随时携带。
3 前二款所定之外国人,遇入国审査官、入国警备官、警察官、海上保安官或
其他法务省令所定之国家或地方公共团体的职员依其职务要求出示规定之护照、
乘员手册、许可书或在留卡(后称“护照等证件”。)时,必须出示不得拒绝。
4 前款所规定之职员,应携带并出示可证明自己身分的证件。
5 未满十六岁的外国人,不须依第一款本文及第二款的规定携带护照等证件。
第七十五条之二 违反以下各项者,得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二十万日圆以下罚
金。
一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申领在留卡者
二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拒绝出示在留卡者
第七十五条之三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未携带在留卡者,得处二十万日
圆以下罚金。
第七十六条 违反以下各项者,得处十万日圆以下罚金。
一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者
二 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拒绝出示护照、乘员手册或许可书者
罚则的部分用词都是“惩役(有期徒刑)”“罚金”,
而不是“过料(罚锾)”,所以都是刑事责任。
所以总之现行法律下:
短期观光者 →未携带护照得处10万日圆以下罚金
中长期居留者→未申办在留卡得处20万日圆以下罚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拒绝出示在留卡得处20万日圆以下罚金或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携带在留卡得处20万日圆以下罚金
以上全都是刑事责任,
也就是没带护照(居留卡)的当下,已经是“犯罪行为”了。
所以警察也会以刑事案件程序办理。
这法条超歧视外国人,超没人权的对吧......
但各国都有奇奇怪怪的法条,能够怎么办?
男生留长发进新加坡可能会被歧视,
在美国被盘查警察可能直接把枪口对着你,
在泰国对泰皇不敬、在韩国敢带北韩旗、在德国穿戴纳粹图腾,
大概都要有被关的心理准备了。
人家国情就是这样,只是我们总是把日本想得太简单,
没什么心理准备,不像去中东国家一样小心翼翼。
就像日本人也会惊讶台湾捷运连喝水都不行,
惊讶旅馆连待在房间里都不能抽菸一样。
要说歧视外国人权的法律,台湾也不是没有。
台湾规定外国人发现HIV就要遣返,就算是在台湾得的也一样。
这根本是歧视外国人啊,当年立法时总认为是外国人把HIV带进来的,
现在可能很多外国人反而是在台湾得病的,却因此还被台湾赶出去。
好几起发现HIV的外配,即便有居留证,一样被强制出境,夫妇就此分隔两地。
但,他们是外国人,没有什么发言权。
这些消息注定不会出现在主流媒体上获得舆论关注。
日本这国家对于治安有神祕的洁癖,
滥发搜索票、动不动就要求采取指纹,日本国内早就见怪不怪了。
像漫画家小X健只不过是车上摆了把瑞士刀,
就被警察依照枪砲刀械管制法逮捕送检了。
PS. 台湾社维法也有类似的虞犯行为规定,但似乎没听过因此被逮捕的。
草X刚喝醉在公园溜个鸟,连自己家里都被搜索了。
也有一说是事务所故意同意被搜索,避免媒体炒作吸毒嫌疑。
日本那种高刑事检举率的神话,就是用这些接近滥权的方法创造出来的。
先用轻罪逮捕,找借口大肆搜索一番,看看能不能找其他犯罪事证一并起诉。
起诉后有罪判决率99.9%也不是假的.....
台湾的侦讯已经必须全部录音了,
日本警调到现在还在抗拒侦查可视化,
修法进度搁置好几年了,到现在还在搁置。
原po碰到的指纹采取,不只是对外国人,
日本人自己也常常遭受这样的对待。
http://www.marimo.or.jp/~yuri/diary/120305.html
例如违反交通规则之类被拦检,警方就要求采全指指纹跟拍存盘照。
也有看到破坏私物被带去警局(告诉乃论),被害人没提出告诉,
明明不能成立刑案,警方照样要求采指纹拍照的案例。
这当然是违法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未遭逮捕或拘留,
必须有法院开出的令状才必须配合采取指纹。
不然都是任意性的,依法没有配合的必要。
但警察会想尽办法来烦你,不配合的话就把你多留置几个小时啦之类的,
看谁受不了骚扰先认输。
听说警察厅有把警察单位蒐集到的指纹数量当作绩效的样子,
这是日本法界的都市传说,信不信就看各人了。
不过关于原po碰到的情况,
我自己不是念法律的,不太懂太细的眉角,
如果我理解没错的话,
当警察要求出示在留卡而未携带的当下,已经违反23条第一款,
所以警方已经根据75条之3直接依现行犯逮捕了。
如果已经被逮捕,采取指纹之类似乎都不需要法院令状了......
警方要进一步申请羁押都是有可能的。
不知道我的理解对不对,有板友熟悉日本刑事诉讼制度吗?
按照原po后来的补充,日本警方答复驻日代表处那里是说DNA采样属任意
那就表示当下可能还没逮捕 (不过都已经全身搜身了.......)
反正日本警察就是最会玩这种把任意讲得很像必须的手法
也难保不会真的进行逮捕动作
如果碰到这种事,还是立刻要求联络台北驻日代表处为上....
总之观光客还是乖乖带着护照正本吧。
不然碰到真的不是好玩的。
不要听信别人说带影本出门,正本放旅馆比较安全,
没带护照正本,一样有人吃不完兜著走。
http://blog.yam.com/nikiliu/article/4750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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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学了一课,虽然我现在很习惯随身携带了,
但也真的没有想到这么严重。
我自己十年前旅行时,半夜11点从旅馆出来买消夜,
顺便找交番问路,就例行被要求出示护照了,
护照真的要死不死就在旅馆(只是出来买个关东煮....)
还好那次旅馆就在交番隔壁,被放过,没事。
之后就一直很小心。
因为曾经为了省钱,半夜住网咖或KTV,
常常深夜在街上徘徊,还真的有点容易碰到临检,
所以后来都带习惯了。
只要拿得出护照,就算半夜三点在街头晃,警察也不会对你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