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nnisun (鱼干女也想要有完美执事)》之铭言:
: 大家好
: 因为我的问题跟旅行社有关,跟日本旅游也有关,所以在此发文,
: 若板主觉得不适合再删除,谢谢!
: 请教各位:
: 已转帐给旅行社的订金,可以拿回来吗?
: 是这样的,原本我跟同学说好要去北海道玩(总共四人)
: 就跟某旅行社询问8/15"知床祕境游船‧礼文+利尻梦幻双岛"这个行程
: 因为这个团蛮抢手的,所以旅行社小姐叫我们赶快先付订金(一人一万)
: 但后来因为我家里有事,我不能去了(母亲生病,须做治疗)
: 因为我不能去,连带另一个人也不去了,所以人数从四人减为两人。
: 我们将此事告诉旅行社(上星期五汇款,这星期一马上告诉旅行社)
: 小姐说:已经付订金了,不去的两人要没收订金!
: 她说除非找到替补人员,否则就不还我们两万!
: 她一直强调是航空公司的问题,不是她要刁难我们,
: 她说他们旅行社也会再看看有没有其他客人要去,但我们也要自己找...
: 请问大家:这是合理的吗?
: 我是家里突然有事不能去,母亲生病,我已经很难过了,还要损失两万块!
: 不想损失钱,就要帮旅行社找人!
: 我这两天也确实一直问同学、同事有没有亲朋好友要去北海道玩,但都没有><
: 我该怎么办呢?
: 谢谢大家!
甲方于旅游活动开始前得通知乙方解除本契约,但应缴交证照费用,并依左列标准赔偿乙
方:
一、通知于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三十一日以前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十。
二、通知于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二十一日至第三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二十
。
三、通知于旅游活动开始前第二日至第二十日以内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三十。
四、通知于旅游活动开始前一日到达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五十。
五、通知于旅游活动开始日或开始后到达或未通知不参加者,赔偿旅游费用百分之一百。
前项规定作为损害赔偿计算基准之旅游费用,应先扣除签证费后计算之。
乙方如能证明其所受损害超过第一项之标准者,得就其实际损害请求赔偿
我看不太懂得是...
假设旅游费用一人是15万 那是一人要赔偿1万5000元吗?
还是订金一成呢?
另外给原po..
您降价5000的话 应该是找的到人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