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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次的事件已经过了半年,我也已经离职。
现在我换到了一家可以自由接案的不动产公司,
不需要每天去公司上班。
由于我已经在不动产行业耕耘了8到9年,
拥有稳定的客源,所以业务推展得很顺利,
这半年也成交了三四个案子。
时间确实冲淡了当时的情绪,
但现在回想起来,
前公司的种种还是让我感到不可思议。
最后,公司临时修改了员工规则,规定休职最长只能三个月。
因此在五月时,他们寄来了一份休职期满通知书,告知如果我无法复职,
就只能以自然退职的方式离职。
所以,公司的最终处置就是什么都没有处理。
回台湾报警后,劳工局回复说,
因为我并不隶属于台湾的公司,而台湾公司和日本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人单位,
所以他们无法介入。
向日本劳动局报告后,
回复是他们会彻底调查,
但调查的方式及结果无法对我公开。
加上我也已经离职,
所以这部分的后续进展我并不清楚。
不过,
由于我后来参加了不少不动产业者的聚会,
陆续听到三四家业者都说我前公司的
主管名声很臭,
很多知名公司都不喜欢他。
现在想想,真是庆幸自己离开了,
不然现在拿着那家公司的名片
真的会觉得很丢脸。
在此我想奉劝一下
有意在日本华人小公司上班的朋友,
如果一家公司管事的人并不在公司的誊本上,
而是找了非相关人士来当代表取缔役,
千万不要进去上班。
因为一旦发生纠纷,完全没有保障。
即使他们打着台湾跟东京都有办公室的名号
给客户,其实就是两家不同的公司。
从我的事件来看,
客户在东京购屋出现了纠纷,
也不会因此回台湾申诉就会获得任何解决。
但很庆幸的是,
我学到了很多劳动法知识,
还有休职的制度相关,
如果有板友在职场上也遭遇到类似的问题,
欢迎问我,
我可以提供你们申诉的管道以及如何自我身心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