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avida (鲁魔)》之铭言:
: 先说当事人不是我Q_Q
: 我同学一脸坏人样被警察盘查
: 同行的还有其他两个同学
: 照惯例先查个在留卡
: 查完在留卡之后警察对坏人脸同学说要看他的钱包
: 其余两位同学已没事,在旁边发呆
: 坏人脸同学一开始先以私人物品理由拒绝
: 警察又问了一次
: 坏人脸同学不想添麻烦只好乖乖的给警察看钱包 Q_Q
: 虽然翻找钱包不是大事,
: 可是日本警察这样任意查看私人物品是合法的吗?
: 万一钱包里面有哈兹卡洗的东西不就尴尬ler Q~Q
以下就个人的理解为说明,仅供参考哩。
日本警察的路上盘查(“职务质问”),依最高裁判例可及于“随身物检查”
也就是说,法律上没明文规定,但最高裁帮他们扩张解释了,所以警察伯伯
看坏人脸同学的钱包是有依据的。
再来,关于职务质问表面上是“任意”行为=不(应)具备强制力。
但很遗憾的是经由各级法院判决的加持后,这个任意行为必要时,可以及于
“各式督促对方(被盘查者)的行为与言语”,甚至必要时也可实力执行。
至于实力执行的态样,把判决翻出来包括:压着被盘查者拿出身边物丶多人
包围住被盘查者超级厚脸皮的缠着人家耗上很多时间......
*(实力执行的"必要性"则是视个案与各地区自己的心证,所以这是可大可小
的判断基准,暧昧性极高,何时可以?何时应允以限制?这个可以讨论上很久
搞不好可以变个论文出来,这里就不赘述了)_
而被盘查者呢,如果当天心情不好不小心伸手推开警察伯伯或者口吐任何
可能让人心生畏惧的语言时,警察先生可以顺利的依公务执行妨害罪逮捕
现行犯,此时就是具强制力的刑法范围了。
所以,就连刑法教授都在课堂上笑着和我们说过,遇临检请好好配合波丽
士大人的任意公权力行为,一来省时间,二来避免看到我们上报........
至于态度问题,嗯......如果波丽士大人的态度真的很差,可以询问他的
所属丶职务阶级丶姓名之后向其所属进行投诉,但效果如何,就看个案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