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聊] 关于山口达也本次谢罪事件

楼主: hemerocallis (鹅黄色)   2018-04-28 10:57:03
日综板的板友你们好,我好像是首次在这里发言,若有不符合规矩的地方请大家务必提醒
指正。
我猜每位关心这则新闻的板友,都曾经对山口达也有过好印象,因此感到愤怒、震惊的心
情,我想我们都是一样的。
不过对于这则新闻,每个人觉得山口达也所犯的错误严重度,以及愿不愿意原谅他,都会
因为每个人的价值观而得出不同的答案。我认为这些答案都没有孰是孰非,看到大家这样
争执让人感到很难过,因为我们都是从这则新闻里受伤的人,也是不希望这个世界再发生
类似事情的人。
当我们无法理解网友A单单一句山口达也的行为恶性其实没有这么重大的意见,我总觉得
可能是因为我们对A的生活经历一无所知;而A在难过自己的发言被其他人攻击的同时,
我总想着如果最初A有针对自己是怎么得出“山口达也的行为恶性其实没有这么重大”这
个结论有更多的说明,可能就不会发生这样让彼此二次伤害的话语。
因此我想试着以自己做示范,去谈关于这几天山口达也的谢罪事件。我自己先承认,我是
粉丝,所以不管说什么都会被认为是帮偶像辩护,但我事实上就大众所谓“性侵案件”的
想法,不管是林奕含事件、发源自好莱坞的#metoo运动、或者我自己工作上/生活中遇到
的情况,我采取的立场向来都是一贯的。我的理论确实不是社会的主流,但我会尝试着把
我的逻辑解释清楚,提供给各位做参考。
首先,山口达也本次事件会被移送到检察署,而之前好像比较没有如此名人的前例,我个
人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从2017年7月13日开始,强制猥亵在日本从告诉乃论罪变更为非告
诉乃论罪,也就是变成台湾一般民众所说的“公诉罪”(但这是一个不精确的名词,不建
议大家继续使用)。也就是说这个罪在2017年7月13日之前,只要当初提出告诉的被害人
撤回告诉,那么整个程序就终结了,在司法制度上不会再继续讨论。
而2017年7月13日之后,在日本并且被检察官/法官认为该行为人可能构成“强制”猥亵
的情形下被害人纵使撤回告诉,检察官/法官依然要依照职权去判断该行为人有没有构成
这样的犯罪。
修法内容可参考此文【全员注目】刑法・强奸罪改正で强制性交等罪の运用始まります!
作者: Kobelikeshit (高比爱打铁)   2018-04-28 15:25:00
走到哪个板都充斥一边无法接受偶像神蹟被戳破,一边说著没有把偶像当神的人,到每个板都要看这种表演
作者: omega31perda (一天一鱼油)   2018-04-28 23:17:00
未成年有提供性服务的权利? 那当你未成年甚至小学生时 别人要你让大人性侵 你会欣然从命是吗?我想你是sick的 或是其实你实际有经历过?
作者: jay1943webbe (JAY)   2018-04-29 20:40:00
看了一下 这是这个板第一篇嘘爆文耶 推
作者: omega31perda (一天一鱼油)   2018-04-30 01:40:00
看完一长篇回复了 只觉得妳的"生命经历"可能很迥异于一般台湾女性 因此造就妳对未成年合意提供/接受性服务可除罪化此种邪道的观点 未成年人保护自己身体的能力大幅劣于成年人 所以当然要立法保障 否则不良少年少女乱搞就罢了 还会牵连到懵懂的正经孩子到处被坏成年人诱奸 若妳为人父母妳会赞成妳小孩到处被坏成年人诱骗去奸淫吗?? 因此说妳的观念太扭曲至于妳原谅山口又想教育他喇哩喇咂的 那是妳迷妹的痴见 正常社会结构就是要厘清性骚扰事实后用刑罚教育他和大众不可以对异性(尤其是未成年人)性骚杀扰鸡儆猴是一种对群众的教育没有问题补充 对同性也不可以性骚扰
作者: rose2007rose   2018-04-30 04:58:00
好长…
作者: omega31perda (一天一鱼油)   2018-05-01 00:59:00
台湾所谓搞法律相关的人表达都要这种调调 拐弯抹角又臭又长 一句话就可以讲明白的非得要多填充另外99句赘言 典型的掉书包 目的就是故弄玄虚让你头昏眼花头晕脑涨 然后就能顺利诓到你胀楼上 就是因为会护航到底才叫脑粉啊
继续阅读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