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amyuhan (小不点是小不)
2016-02-13 18:33:16完整标题:收到纸本聘书后被公司单方面取消聘雇,可以做的事情是…!
因朋友不方便使用自己的帐号PO文,以下内容为代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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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为个人真实事例,思考内容及判断也带有个人主观意识及感受,也许不一定正确,
仅供参考。
先说结论,
1. 纸本Offer确定有一定效力。
2. 各地方政府劳工局可以申请“法律咨询”及“劳资调解”,皆免费。
3. 不管公司的总公司在哪里,可在劳务提供地的劳工局申请并进行调解。
4. 只要调解没有共识,可以再约定进行下一次调解。
5. 调解前要先想好自己的诉求,资料也要备齐,在法律咨询时先跟律师完整的讨论,
做好准备再上场会比较安心,因为对方公司也会有法律顾问的协助。
6. 希望碰到类似事情的人,不要放弃自己的权益,期盼可以靠大家一起努力,有一天这
样的事情可以不再发生。
7. 在年前换工作还是挺有风险的。(误)
以下为事件完整全文,文长,慎入。
【背景介绍】
取消聘雇之公司:OOOO科技。资本额超过*十亿,员工超过一千人,上头还有母公司。
以下皆以"X公司"作为代称。
事主:于2015年底面试并取得Offer,工作年资区间6~10年间,以下以第一人称自述。
其他出场人员:面试主管、HR业务承办人员(处理Offer)、HR主管(来开调解会的资方代表)
、劳工局人员们、法律咨询律师、劳资调解会律师…等。
发生事件:X公司提供了纸本聘书,并且我已经回传了报到确认文件,也确认HR有收到,
于是向原本任职的公司提出离职并婉拒主管慰留,确定一个月后离职。
在提出离职后的一个多礼拜,忽然接到面试主管来信及来电说明,公司因营运
规画改变要将欲入职的部门裁撤,因此无法让我去报到。
*备注说明:公司资本额及员工人数参考104,公司名称马赛克的O不代表实际字数,写
公司规模只是想表达事件可能发生在任何大小的公司。
*顺带一提:根据资方代表HR主管的说法,我是该司第一件这种劳资争议案件,这也是
为何想写这篇文章出来的原因,当大家都开始争取保护自己时,也许有一
天就不会再有这样的事情发生了。
【处理过程】
首先,收到面试主管通知后,虽然主管听起来是真心非常抱歉也很诚恳,但崩溃并没有
因此而减少,因在那个时间点那个情境,大家想像得到的能放弃的东西都放弃了,怎知
竟是这种结果,而且是在"收到纸本Offer且回传报到确认后"发生…(这个必须再次强调
,因如果只是口头承诺或是过了主管在HR那里纸本被卡,那就没什么好说的)。
于是,做的第一件事情是,开始上网查询这到底算是一个怎样的状况,其他人发生类似
事件时都怎么做,因以前读到类似经历的文章时,其实没有很认真阅读,这次回头查找
时,就觉得万分感谢网友们的分享。
发现大部分大家的方式都是摸摸鼻子自认倒楣时,其实真的觉得很灰心,但也从一些网
友的分享里再次确认,收到纸本Offer真的是有一定的效力的,也跟身边做过资深HR的朋
友聊了这个状况得到一些HR角度的看法。
提供部份当时有参考到的连结: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346257501.A.FEB.html
https://www.ptt.cc/bbs/Tech_Job/M.1235746931.A.A7B.html
https://www.ptt.cc/bbs/JOB-Hunting/M.1406733553.A.2B9.html
此时心里的想法是,虽然收到了主管的通知,但是,从古到今Offer都要HR纸本发了才算
数,为什么取消却可以这么随兴呢?HR都不用正式通知?(不探讨是不是刻意回避)
为了更加地确认状况,打去给X公司的人资承办人员,他重述了取消聘雇这个结论,在我
表达了我对于纸本Offer所认知的效力后,还是再次得到了“对,就是取消,你不用来报
到了。”的结果,我也向HR再次表达我会再确认自己的权益后,就结束这通电话。
在电话之后,感觉做为求职者真的很不受尊重,非常生气。但我的资深HR朋友也提到了,
这本来就是双方都会有的风险,HR也常常被已答应报到的求职者放鸽子啊。这番话蛮泼冷
水但也是无奈的事实。可是反复的想,还是觉得不能因为双方都做,一件错事就可以看成
是对的啊,又~虽然面试主管感觉人真的很好在通知上也已尽力,HR业务承办人员在电话
里也很客气,但对于处理方式真的无法认同,觉得这种单方面通告式的做法真的很轻率又
粗糙,所以不想让事情就这样过去。
(这边要顺便呼吁一下,作为劳方,也尽量不要去做放HR鸽子的事情,这真的是没有诚信
的行为。)
接下来又是一连串的线上查询,不论官方的劳动部网站、劳动法规网站或者是其他论坛、
劳资相关粉丝页…等,但找到的内容都各有片段、有些也有不同的说法,在无法判断的状
况下,觉得好像使用官方的帮助比较保险,也就是“各县市政府的劳工局”都有提供的劳
资问题法律咨询(劳工局提供律师,咨询者不用付钱),在各县市劳工局网站下载表单填写
就可以了,于是立刻填表传真过去预约。
咨询当天,带着相关的资料(X公司寄来的纸本Offer以及其他同一包里哩哩扣扣的文件资
料)去了当时Offer的劳务提供地的劳工局,跟律师说明了情况,也给律师看了相关的文
件资料。得到的结论是,收到的纸本Offer上有载明职务内容、部门、薪资…等详细约定
条件资讯,这样的情况是可以去申请劳资调解,但律师也客观的提了“两边都有各自可以
拿来论述的点,中间有灰色地带,其实通常都不太能得到真的能补偿到劳方的结果,只是
耗损掉时间”。
老实说,虽然因为这次事件有各种损失,可我也不会因为没了这个工作机会就找不到下一
份工作,但为了不受尊重的感受,为了改善劳资环境从自己开始做起(天真XD…),还是去
申请了劳资调解。
劳资调解需要再填新的申请资料表,在结束法律咨询后,就由劳工局的志工引导我去另一
个申请劳资调解的柜台,那里有另外的人员会协助说明及引导填写(需要填资方的公司地
址电话跟代表人等资料,要记得准备着,或带着可上网的手机可以查)。比较要注意的是
,可选择‘调解人’或‘调解委员会’的方式进行,印象中事前查的资料说两种都可以选
,但在我申请时,被柜台的人员说我提出调解方是1个人所以只能选‘调解人’方式,并
选择由劳工局协助指派配合的单位及人员。
补充一下关于‘调解人’或‘调解委员会’查到的资料:
以下节录自县市劳工局官方文字→两者最大的差别在于‘调解人’仅有1位调解人员主持
会议并进行调解,‘调解委员会’至少会有3位调解委员会共同参与会议进行,由劳资双
方各选1位调解委员,劳工局指派1至3名调解委员。
以下节录自网络,请斟酌参考→网络上有其他说法是选择‘调解人’距离开会日要等的
时间相对会比较短,但选择‘调解委员会’会比较有保障。
(大家有需要可再自行多了解。)
填写完劳资调解申请单后,接下来就是回家等待,记得大概是10天以内就有收到市政府
寄的开会通知单,上面有此案件的业务联络人资讯,有问题都可以再去电询问,开会前
劳工局也都会再电话联络提醒。
接下来到了劳资调解会,调解会是在劳工局里小会议间进行,会有一个主持的律师(不一
定会跟咨询的律师一样),一个劳工局的人员做会议纪录,一开始律师会先了解现况,所
以所有能表达证明自己主张的东西都要带着,过程当中双方会提出自己的主张,律师也
会对双方的主张给予一些看法,并且扮演把事情导向和解方向的中立角色。
(但不知道是不是因为在这事件当中,我(劳方)这边也的确有一些能支撑的点,或我的
要求也不在金钱上而是其他,所以觉得律师蛮站在我这边说话的,会叫资方多站在劳方
的立场想想,会说我真的其实受到很大的损失…等,也有在第二次调解时提到他回去后
想了还能用其他哪些点来求偿,备感温暖。)
第一次调解,原本是打算,只要对方好好解释沟通,双方谈个话就把案件完结。但由于
那个当场,在我一直保持礼貌客气来提出主张的前提下(不是咄咄逼人要找架吵),个人
感受到的竟然是资方代表的HR主管态度颇差(这部分就不详述了,可以讲的点太多了orz),
并且看似完全没有做任何的检讨,因此后来没有同意任何条件下的和解,然后约定了下
一次调解的时间。
值得提一下的点是,中间一度出现"若认为聘雇契约成立,怎可没去报到"的争议说法,
是以“HR坚定说"取消,不用去报到"的纪录,并且就是因此而申请劳资调解”来说明。
在会议结束前,会将该场会议的纪录提供给劳资双方观看,上面会注明劳资双方各自的
主张,以及哪些事实为双方同意的不争执事项,并且记录调解结果。会议记录中有要修
改的事项都可以当场提出,纪录者会修改后重印一次给劳资双方确认,都没问题就两方
签名,有需要当场带走影本的,可以现场申请影本,不申请也可以等劳工局发会议纪录
的公文。如当场没有调解成功,则约定下一次会议时间,时间要双方合议,可以选择是
不是要使用同一个律师,如果要用同一个律师,就是三方要达成时间共识。
另外,律师也有建议,如果在下一次调解会来之前,中间双方能够自行沟通达成共识也
很好。不过在这次的事件中并不是这样收尾,原因是,虽然中间双方有试图在下次调解
会前以信件先讨论,但对方寄来的Email跑到我信箱里非收件夹以外的地方去所以没看
到,因此还是在第二次调解会当天做讨论。
第二次调解会进行流程跟第一次一样,这次对方表现出来的样子跟上次比起来好了不少,
在要求听了对方说明因应这次事件他们做的检讨反省后,决定和解,原本打算要求1元赔
偿+盖公司章的公开道歉信,后来只提出道歉信,最后被协商以“需要保密不可公开的盖
行政章的道歉信”作为结尾。
以上。
结束调解的瞬间,心情真的很复杂,除了觉得劳方真的很弱势,还有就是,让我感到不愉
快无法认同的那些行为其实是环境造成的问题,但这次事件会最被责备的大概是一开始那
名HR,或者面试主管也会被质疑,最后受伤的还是劳方,真的蛮难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