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来乍到,想请教板上各位网友
我们家(业主,乙方)预计要做老屋翻修,前后大概已经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在设计规划,
也已经与设计师(厂商,甲方)签工程约并付了第一期工程款(10%)。
但在送室装审核的时候才发现乙方所在的管委会规定平日施工时间为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下午一时至五时,总计七小时。甲方表示这个规定与常态不符,当初预算是以一日八小时
计算,现况会导致木工师傅报价增加约一成(粗估)。因为甲方也认同此疏失可部份归责
于甲方应注意而未注意,但无法全数吸收,故提议增加支出部分由双方分摊
(乙方多付7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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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甲方提议是否合理?如板上设计师网友遇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乙方听管委会说今年同栋另外两层也有申请装修,未曾听说因此规定导致增加支出’
2、甲方在做预算规划时,所安排的工时遇突发状况导致不足是常态?
‘乙方认为工时安排必有一些缓冲余地,应不致于无法应付此突发状况,
甲方是否有坐地起价的嫌疑?’
3、工程若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可依约向甲方施行罚则?
‘工程合约载明自109年X月X日起施工期间120个工作日需完工,对于乙方提醒甲方应
修改工程起始日,甲方似乎对于乙方会按约实行罚则一事感到诧异;但合约载明部份应
依约履行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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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看完此篇提问,请各位不吝指点一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