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因管委会规定导致增加支出应如何处理?

楼主: Chih3300625 (无业游民)   2020-11-02 01:17:53
初来乍到,想请教板上各位网友
我们家(业主,乙方)预计要做老屋翻修,前后大概已经花了三个月的时间在设计规划,
也已经与设计师(厂商,甲方)签工程约并付了第一期工程款(10%)。
但在送室装审核的时候才发现乙方所在的管委会规定平日施工时间为上午九时至十二时、
下午一时至五时,总计七小时。甲方表示这个规定与常态不符,当初预算是以一日八小时
计算,现况会导致木工师傅报价增加约一成(粗估)。因为甲方也认同此疏失可部份归责
于甲方应注意而未注意,但无法全数吸收,故提议增加支出部分由双方分摊
(乙方多付7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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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1、甲方提议是否合理?如板上设计师网友遇此情况应如何处理?
‘乙方听管委会说今年同栋另外两层也有申请装修,未曾听说因此规定导致增加支出’
2、甲方在做预算规划时,所安排的工时遇突发状况导致不足是常态?
‘乙方认为工时安排必有一些缓冲余地,应不致于无法应付此突发状况,
甲方是否有坐地起价的嫌疑?’
3、工程若未能按期完成,乙方可依约向甲方施行罚则?
‘工程合约载明自109年X月X日起施工期间120个工作日需完工,对于乙方提醒甲方应
修改工程起始日,甲方似乎对于乙方会按约实行罚则一事感到诧异;但合约载明部份应
依约履行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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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看完此篇提问,请各位不吝指点一二,谢谢。
作者: machi770922 (machi)   2020-11-02 06:08:00
社区规定越严格 价格会比一般的高这点没问题现在很多社区规定毛一堆 施工时间 进料时间什么都要管 拖到的工时一定会算在报价中
作者: benny3579 (阿斯)   2020-11-02 08:51:00
我觉得不合理欸,已经弄了三个月设计师都没想到管委会问题?为什么一开始没处理,这笔要算在消费者头上,也太不专业吧.......
作者: chair209   2020-11-02 09:26:00
木工算他60个工作天好了,每天少一小时顶多多个8工作天也够了,14万/8天=1.75万/天的工钱,太多了吧
作者: a09410045 (MONSTER)   2020-11-02 09:29:00
你木工有做这么久吗最近做新大楼 一天扣除没噪音的只有四小时能做木工用锯台钉枪都算噪音 打墙还要特别申请更正打管沟 后来跟屋主反应工期整个拉长....
作者: MichelleHsia (北鼻我爱你:笨蛋不要来)   2020-11-02 09:52:00
大多社区中午都是无法施工.一天7小时.是设计师问题
作者: qmomoyaya (momo)   2020-11-02 10:28:00
我的设计师要开始画图就有问管理规约了
作者: kirakaze (No.19)   2020-11-02 10:33:00
人家7、8点路口都要进出,工班去是要被白眼?然后有声响的也贴心点9点再开始吧?施工时间一开始就要问清楚管委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20-11-02 11:45:00
1.甲方认同他有疏忽,与你商量是否能各自分摊 不是吗?又不是完全推卸责任要求乙方自行负担,若甲方觉得不合理,可以把已经执行的部分 费用结清,如设计费与室装申请的支出费用, 结清后终止契约,换另一间2.工程时程的安排要有必要的缓冲余地,但"意料之外"的时间很难拿捏,厂商都认同你管委会的规定他没注意到,代表管委会要求是在他意料之外,当然没有抓这些缓冲坐地起价是看不出来,但觉得你对厂商的信任度已经打折3.要看你们合约中有无但书,以合约精神来说,你当然可以依合约罚则追究,不过若合约有但书,让甲乙双方于合约进行中,得以协商换约或以附加条约的方式来修改工期,那经协商后的工期为准,而非以原本合约工期计算若以你文中所叙述,你是希望厂商因未注意到管委会规定所增加的费用由他自行吸收,且不能因为管委会的规定而延迟工期,否则你要以合约来罚他 是吗?
作者: machi770922 (machi)   2020-11-02 12:13:00
简单点 如果觉得不合理就直接结清换间吧 不然双方做到后面都不开心你木做做到一百多万喔@@?那粗估光工钱就一百多工诶 没错吗?
作者: ilysien (阿宽)   2020-11-02 15:05:00
直接问师傅要增加几个工作天,一个工作天一个师傅要多少钱,算工资给师傅就好了
作者: geha (人过30志气短)   2020-11-02 16:37:00
乙方付7万这边议价砍到3-5万,建议还是给原厂商做才几万元强烈建议给原设计公司做,其他工班接手问题一定更多如你说的都讨论三个月了,很多细节应该已经互相理解
作者: TSWEI (mgoodesign)   2020-11-02 17:43:00
其实有完整图说纪录的话、并不会这3个月讨论就化为乌有。但如果你们觉得对方在讨论上的默契都是好的,也觉得已经建立一些信任感是不建议更换。的确木工一天工资都是以8小时计算,但现代人都讲求主张自己权利,希望上下班不要被影响进出,出门上班后才开始施工最好。更甚至会遇到老邻居主张想午睡到2点、希望下午2点再开始动工。。。。但如果金主觉得自己只是消费者,而不想跟施工单位一起与管委去协调的话,至少儿女也要能有是一起跟施工团队一起合作的自觉。不然找谁来施工,要圆满完成可能是非常辛苦。
作者: oshia   2020-11-02 21:06:00
觉得不合理就换间,别人怎么认为都没什么意义。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20-11-03 07:47:00
所以甲方提出"各退一步"这部分以客观来说比较像是协商不是坐地起价,如果真的觉得不合理,结清换一间就是了但是换下个厂商来,厂商报价会不会比加上七万更高,这就很难说了,但至少下个厂商会把你们管委会的规定也一起考量进去,比较不会遇到这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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