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其实我不太会使用PTT,恕我就用这样很笨拙的方式回留言
关于N大提的资讯不对称:我知道对业内人士可能很容易,但我可以很明白的说,当初我
是有把整张报价单大致GOOGLE一遍,但能查到确定价格的品项连10%都没有,特别是木作
泥作的部分那些细项价格更是乱到不行,最容易查到的品项就是平钉天花板,对,
就是晨室刚好"打错"的品项,我敢发誓当初如果上面写着6mm 1坪6150,我根本不会就这
样签下那张工程约,当然也可能是我GOOGLE功力不佳,也欢迎N大分享如何GOOGLE到各种
细项的详细价格,让新手业主不会步上我的后尘
关于J大提到的扣尾款:其实我也很想知道,当出现一堆问题,约设计师来沟通对方不来,
修缮爱修不修的时候,业主除了扣住尾款还有什么其他选项,而且我甚至没有扣住全部尾
款,尾款1百多万我也只扣住50几万,
如果不是束手无策我又何需如此,这件事我自认是问心无愧了
关于合约:M大你猜得没错,合约不是政府的版本,我也是到后来才发现这件事,政府版本
的延迟罚金是千分之一,我签的这份是万分之一,发现的当下我真的觉得很可悲...
关于J大提到法院提供了另外的事实:其实这个另外的事实并不是什么复杂的事,这事实就
是法律是以"最低标准"来进行规范,我来说一下监工这件事好了
我签的合约上有写明必需常时有监工人员在场,晨室有请过一位叫JASON的离职员工出庭
作证,那次我也有去,JASON也自己在法庭上说出确实有他不在场监工工班自行施作的场
合
我也提交社区管理室的签到本证明有许多日期只有工班签到而没有晨室监工人员签到,但
法律仍然可以以:工程实际上仍然完成了、监工费并不只有监工还含有其他的服务、
每天都有提交日报表(即便有可能是工人拍的照片)等理由判决我必需支付全额监工费,一
毛都不得扣
再提到瑕疵的事,其实我方律师有多次提过,瑕疵部分法院大多不太会认定,除非有经过
鉴定,有趣的事来了,是对方先提出要鉴定延迟工程的部分,我方就也向法官提出那也附
带鉴定瑕疵,
后来律师告诉我们法院说,鉴定一个项目要10万,我听到有点傻眼,瑕疵部分我方也才请
求金额1X万,但鉴定就要10万?就在我犹豫不知该不该鉴定时,律师又告知我,那对方说
他们就不鉴了,
我想了想,实在没有理由冒着再多花10万风险去鉴定1X万的瑕疵,更何况先提出要鉴定的
对方都不鉴了,而结果就是法院不认定所有瑕疵,即便我自认我已经提出正常情况下,业
主所能提供的最高规格的图片与资料来佐证了
,要再蒐集到更多的证据你肯定是一开始就把设计师当贼看才作得到,但是谁又会请个贼
来当设计师呢?
所以在我的亲身经历中,我认为法律就是以最低标准在进行规范,而在这样的低标准下,
业主能保护自己手段其实很有限,我也只能用自己惨痛的经验告诉大家,
我遇到了这些情况,然后法院可能会这样判,如果有人能因此而避开险路,那我也算是对
这个社会作出一点点贡献吧
顺带一提,前几天跟对方进行清偿时,因为还必须支付1年5%的利息,对方好巧不巧,又
算错了,多算了一年利息呢,开头打错,结尾算错,这也算是从一而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