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四楼公寓需申请室内装修许可吗?

楼主: taiwan32603 (jason)   2019-03-19 13:34:20
这几天研究一下,发现"装钉天花板=要申请"这件事好像是误会...
5层楼以下的公寓,如果没有增加卫浴跟2间以上的起居室,应该是可以不用申请的,无关是否装订天花板...
解释起来有一点复杂,也不确定我的理解是否有误,大家可以参考看看
首先可以到台北市建管处下载他们发布的室装36计
https://dba.gov.taipei/News.aspx?n=87FCEC958BB53E7E&sms=DDCFF6AEBFEBDB17
先看到第一页"建筑物室内装修申请对象",以下是法规原文:
https://imgur.com/a/qVOA4PZ
申请对象分成两个大项,而5层楼以下的公寓应该是被归类在第二大项的第三点
集合住宅及办公厅,除建筑物之地面层至最上层均属同一权利主体所有者以外(透天),其任一户有增设厕所或浴室、增设2间以上之居室造成分间墙之变更者。
这边明确指出只有增设厕所或室两间以上的起居室,才需要申请室装许可。
然后再看到第十二页,针对室装行为的定义
https://imgur.com/a/XWaOh2C
定义中的第一条讲到天花板
但是盲点在于,这边的定义是针对室装行为,并不是要申请对象的定义
也就是说,应该是要先看第一页的申请对象,先确认是否符合申请对象的要件,再确认是否符合第十二页的室装行为来做最后判断是否要申请。
以下是几个例子
a. 6层以上的华厦大楼(符合第一页的申请对象) > 做木地板、油漆(不在第十二页中被规范的室装行为) > 不用申请
b. 6层以上的华厦大楼(符合第一页的申请对象) > 做天花板、高柜(属于第十二页中被规范的室装行为) > 要申请
c. 5层楼以下的公寓住宅"有"增加浴室(符合第一页的申请对象)>不论有无施作第十二页中的项目>均须申请
d. 5层楼以下的公寓住宅"没"增加浴室(不符合第一页的申请对象)>有钉天花板>也不用申请
==============================================================================
有网友说到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这边也大概讨论一下
这边先看到"供公众使用建筑物之范围"的定义
https://imgur.com/a/g1KZmZj
当中只有第20项有提到"6"层楼以上的公寓才算公众使用建筑物
所以"5楼以下的公寓"并不算是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范围之中
然后再看到室内装修管理办法
https://imgur.com/a/MlyQnnX
很多人应该只看到第三条的第一项"固著于建筑物构造体之天花板装修"
就认定5楼以下的公寓钉天花板就要申请了
但请再看到建筑物管理办法的第二条,红圈圈的部分
有符合这些条件的案子"并且"同时符合第三条的这些装修行为,才要申请
所以5楼以下公寓属于[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公众使用建筑物]
至于什么是"内政部认定有必要",指的就是增设卫浴&两间以上起居室
(内政部营建署台内营字第0960800834号函)
所以依照建筑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
5楼以下公寓没增设卫浴&起居室,已经排除在申请要件之外了
如此一来,也不需要再参考第三条的装修行为来判定是否属于申请规范内
作者: ddwx (咚咚)   2019-03-19 17:35:00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项,天花板是要的。反推回去想为什么天花板装修要申请?前面已经有人解释很清楚了。
楼主: taiwan32603 (jason)   2019-03-19 20:36:00
已经确定不用申请了..今天打去台北市建管处,得到非常明确的答案了,就如同我上面讲的一样
作者: miniq303 (Mini Hua)   2019-03-19 21:35:00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三条是在定义何谓装修行为,而不是“需申请对象”的定义,需申请对象已经很明确写在第二条了。所以如果没有增设厕所房间,应该是不用申请没错!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9-03-20 09:31:00
要先看第二条适用对象与范围 才看第三条的装修行为啦 不然我今天在邮轮上钉天花板 要申请室装吗 当然不用 因为邮轮不是建筑法及室装办法第二条规定的"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啊:P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