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装潢工程已经延期了半年左右,但因为设计师有更改设计内容,而我们也同意,然而当时并没有签订变更书,这样延期的部分是不能追讨罚款的是吗?
假如是的话,我们也既往不咎,现在要求设计师另立一份合约书明定新的完工日期,他也答应了,合约书如下,想请各位帮忙看一下是不是有什么没注意到的地方。因为是第一次接触所以不太清楚,相信设计师但工程一再延宕也让我们很为难。需要写明更改的设计内容或是更详尽的日程吗?有什么需要加上会比较好的吗?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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