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简易室内装修与消防设备

楼主: redadol (redadol)   2016-06-03 00:30:00
依据室内装修管理办法第33条中,有订出可适用简易室内装修的条件,
其中我列举与我问题有关的:
1. 住宅或申请的楼地板面积符合规定
2. "未变更"消防安全设备
这里所谓的"未变更"是否有较明确的定义或解释过?
所以像一般的集合住宅,如果重新隔间,或甚至没有重新隔间,因为天花板的施作,
而移动了原本的警报器位置,是否就算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同理,移动了洒水头,
不论移动多少,是否就算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即便检讨防护范围OK)?
若上述皆算是变更了消防安全设备,那几乎有很大部分的住宅装修案,
应该都是不能用简装去申请,应该要走正规的二阶室装?
感激不尽<(_ _)>
作者: maomishuo (Maomi)   2016-06-03 16:10:00
十层以下集合住宅,消防免签。反之简易装修仍可按照2C表有消防技师or暂行人员签证。撒水 火警自动警报器都是消防设备二阶段室装主要问题不在消防,在区划、面积、楼层比较相关。消防是跟建筑走的。
楼主: redadol (redadol)   2016-06-03 16:27:00
我想我不了解的是所谓"未变更"的部分,如果变动有2C签证就可以走简装,是不是第33条相违背?
作者: maomishuo (Maomi)   2016-06-04 22:43:00
室内装修管理办法是全台的,简易装修不是全台都有,所适用简易装修的县市,在涉及消防设备变更另案由消防技师签证;没有涉及者只需要建筑师、室内装修业;反之没有简易装修的县市在送审本来就走的是中央的书图方式,也就是你所谓的人二阶段,应无有违背三十三条问题。
楼主: redadol (redadol)   2016-06-04 23:55:00
非常谢谢回答,那不知道移动警报器、洒水头是否算是涉及消防安全设备变更呢?
作者: rjda   2016-06-14 19:44:00
看你怎么移动...原则上只是小小位移是允许的...只要符合技术规则的规定就可以但是比如说本来竣工图有注明的警报器你把他移到别的空间那就不行....
楼主: redadol (redadol)   2016-06-15 18:22:00
那比如说,两间卧室变成一间,或厨房移位或变大,这样的移位警报器(先不说撒水头可能比较复杂),这样的状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