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40&Itemid=57
这个是内政部营建署的网页法规条文
1.我想一般应该常用到的是2.3.29-1.33这四条吧?
还有哪几条需要去注意的吗?
补充网页上没有的
第廿九条之一
申请室内装修之建筑物,其申请范围用途为住宅或申请楼层之楼地板面积符合下列规定之
一,且在装修范围内以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墙、防火门窗区划分隔,其未变更防火
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及主要构造者,得经第八条之审查人员查核室内装修
图说并签章负责后,准于进行施工。工程完竣后,检附申请书、建筑物权利证明文件及经
审查人员竣工查验合格签证之检查表,送请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申请核发审查
合格证明:
一、十层以下楼层及地下室各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2.楼地板面积请教一下是该户的总面积还是指单纯施作装修位置面积?
3.想请教的是针对某些情形的装潢是否要申请?
范例1
台北市有管理员大楼一般住家,配有电梯,总高15层楼
有要把某个房间内的地板翻修换地砖,此房间与另房间原有一扇连通门
此门拆除用木作隔间区隔,暗架天花板因漏水部分拆除重作
此房间内木柜家具重作(常态固定超过1.2m)
此案例有动到需要申请的点应该是在于
天花板翻修,固定家具1.2m,木作隔间影响原有建物的平面图改变
这三个点是吗?
如果单只翻修地板应该就不用吧?
如果原天花板是轻钢架用硅酸钙板也可以不用吧?
因为防火的效果性符合室装
范例2
台北市有管理员大楼住办皆有,配有电梯,总高22层楼
某个办公楼层原有用轻隔间把此户区分为两个不同单位
现在想要把轻隔间打掉变成同一空间使用
此范例应该也是因为格局改变影响图面吧?
以上两个范例如果面积有在29-1的条件内应该也是有吧?
3.条文2中提到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
其室内装修应依本办法
之规定办理。
想请教的是供公众使用是指营业场吗?例如ktv,银行?
公司行号算吗?个人住家应该就不算吧?
4.条文33条中提到简易室装
符合可改申请简易的装潢是否有比较方便吗?
申请过程较简易?费用较低?跟一般室装的差异在哪里
5.判断某装修案需要申请室装,但业主想省时省钱
各位工作上的经验是否会就包商的专业性跟业主表示
开立切绝书照常施工,或是照正常程序申请完才施作
或是较少争议性的例如局部暗架天花板翻修,当天拆完立即上新的
算是有点碰碰运气这样?
以上资讯不一定正确是就我所知的表达
还麻烦各位前辈指正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