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室装申请的条件以及实际案例请教?

楼主: badguy227 (我不是坏人阿,id乱取的)   2014-08-21 02:44:23
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40&Itemid=57
这个是内政部营建署的网页法规条文
1.我想一般应该常用到的是2.3.29-1.33这四条吧?
还有哪几条需要去注意的吗?
补充网页上没有的
第廿九条之一
申请室内装修之建筑物,其申请范围用途为住宅或申请楼层之楼地板面积符合下列规定之
一,且在装修范围内以一小时以上防火时效之防火墙、防火门窗区划分隔,其未变更防火
避难设施、消防安全设备、防火区划及主要构造者,得经第八条之审查人员查核室内装修
图说并签章负责后,准于进行施工。工程完竣后,检附申请书、建筑物权利证明文件及经
审查人员竣工查验合格签证之检查表,送请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申请核发审查
合格证明:
一、十层以下楼层及地下室各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二、十一层以上楼层,室内装修之楼地板面积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下者。
2.楼地板面积请教一下是该户的总面积还是指单纯施作装修位置面积?
3.想请教的是针对某些情形的装潢是否要申请?
范例1
台北市有管理员大楼一般住家,配有电梯,总高15层楼
有要把某个房间内的地板翻修换地砖,此房间与另房间原有一扇连通门
此门拆除用木作隔间区隔,暗架天花板因漏水部分拆除重作
此房间内木柜家具重作(常态固定超过1.2m)
此案例有动到需要申请的点应该是在于
天花板翻修,固定家具1.2m,木作隔间影响原有建物的平面图改变
这三个点是吗?
如果单只翻修地板应该就不用吧?
如果原天花板是轻钢架用硅酸钙板也可以不用吧?
因为防火的效果性符合室装
范例2
台北市有管理员大楼住办皆有,配有电梯,总高22层楼
某个办公楼层原有用轻隔间把此户区分为两个不同单位
现在想要把轻隔间打掉变成同一空间使用
此范例应该也是因为格局改变影响图面吧?
以上两个范例如果面积有在29-1的条件内应该也是有吧?
3.条文2中提到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及经内政部认定有必要之非供公众使用建筑物
其室内装修应依本办法
之规定办理。
想请教的是供公众使用是指营业场吗?例如ktv,银行?
公司行号算吗?个人住家应该就不算吧?
4.条文33条中提到简易室装
符合可改申请简易的装潢是否有比较方便吗?
申请过程较简易?费用较低?跟一般室装的差异在哪里
5.判断某装修案需要申请室装,但业主想省时省钱
各位工作上的经验是否会就包商的专业性跟业主表示
开立切绝书照常施工,或是照正常程序申请完才施作
或是较少争议性的例如局部暗架天花板翻修,当天拆完立即上新的
算是有点碰碰运气这样?
以上资讯不一定正确是就我所知的表达
还麻烦各位前辈指正 谢谢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21 07:37:00
请问你的身分是业主还是厂商?2.该户总面积3.要 只翻修重铺地板可以不用,轻钢架改硅酸钙要申请因为等于将天花板打掉重做更正...上文回复的是你的范例....3.供公众使用的建筑物包含公寓大楼等住家,最容易分辨的就是透天独栋,这种就不属于供公众使用之建筑物
楼主: badguy227 (我不是坏人阿,id乱取的)   2014-08-21 07:55:00
你好,我是厂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21 07:56:00
那请你去上相关的法规课程....
作者: caution (所以 我选择了沉默)   2014-08-21 08:03:00
供公众使用建筑物在法规上有很明确的定义查一下内政部99.3.3台内营字第0990801045号令就知道了
作者: niceshotse (头文字K)   2014-08-21 09:33:00
室内装修需要了解的法规不只有室内装修管理办法而已还会牵涉到部分的公寓大楼管理条例,部分的消防法规
作者: chewie (北极熊)   2014-08-21 12:00:00
29-1条不是网页上没有 是99年那次修法改条号至33条供公众使用的定义 http://goo.gl/m9eeV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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