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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zong (恩断义绝紫衫王)
2025-12-24 16:25:05本件争议均源自我去年9月27日于土耳其旅游期间所发生之同一骨折意外事故。
我就该事故依法向安达产险申请保险理赔,并已全程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与说明。然安达
产险于同一事故之理赔过程中,反复变更文件要求并提出显失合理性之补件主张,致理
赔程序一再延宕。
起初就该起土耳其骨折事故,我已提供安达产险我于土耳其安塔利亚及伊斯坦堡就医之英
文版医疗收据、英文版诊断证明书,并另行出具英文授权书,明确授权安达产险得迳向土
耳其医疗机构查询我的之就医纪录。
惟安达产险未依授权自行查证,反而要求我亲自飞往土耳其安卡拉办理文书验证。此一要
求既未见于保单条款,亦显然超出一般理赔审查之合理范围,将本应由保险公司负担之查
证义务不当转嫁予被保险人。
嗣后我向金融消费评议中心提出申诉后,安达即撤回前述验证要求并完成土耳其当地就医
理赔,更足证其原先要求并非必要。
于同一土耳其骨折事故之理赔过程中,安达产险另曾要求我提供“骨折X光片正本”。惟依
现行医疗实务,X光等医疗影像均为数位化资料,医疗机构保存者为电子影像档,病患依
法仅能取得复制之电子档(如光盘或下载档),所谓“正本”于客观上即不存在。
安达产险要求提供客观上不存在之文件,已非合理审查,而属明显刁难被保险人。
我返台就医后陆续进行髓内钉固定手术及后续的复健和增生性疤痕治疗等。今年12月7号,
我再度住院进行髓内钉移除手术,因为有骨延迟愈合的情况,髓内钉移除后医师于骨折愈
合不良的部位再以人工骨和一小片钛金属骨板加固保护。2025年12月16日我亲自将医疗费
用明细正本与诊断证明书交付安达产险,依法完成保单条款所要求之文件交付义务。惟
安达于文件收受后,仍反复变更其补件要求,先称未收到相关理赔文件,嗣后又陆
续追加要求所谓“自费项目明细”、“出院病历摘要”,甚至一度要求提供“完整病历”
。然查保单条款及安达产险理赔须知,均未载明前述文件为理赔必要文件。
最过分的是安达产险的殷小姐在我主动询问理赔进度后,要求我必须提供完整病历。
完整病历与出院病历摘要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层级的文件,完整病历包含医嘱,护理纪录,
手术纪录,用药纪录,检查报告等,涉及高度隐私,通常只在争议责任,因果关系,除外
条款时才会要求。若要列为必要文件,为什么不事先载明于保单条款或理赔须知?
对我而言,安达产险已经不是在依法审查,而是在尝试看看我会配合到什么程度。
安达产险前后标准不一致,说法反复,条款拿不出来。这已经不是灰色地带,而是明确的
拖延理赔操作模式。
最后以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公开统计为例,安达产险在多个季度呈现申诉率与评议比率长期
高于同业平均之情形,有兴趣者可自行去金融消费评议中心官网查询。
奉劝要投保安达旅平险的人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