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十年前太太母亲因病过世,有一笔受益人为我太太的近千万理赔金
因当时太太的父亲全权处理理赔事宜,所以我们一直不知道这件事
最近太太的父亲才提醒我们找时间去处理一下
但当时的业务窗口已离职,保单也在搬家时遗失了
想先问一下,经查询如果超过2年了,保险公司是否可以主张保单无效,然后拒赔?
亦或是我们可以主张没收到任何通知(我太太为利害关系人,确实完全没收到通知)
谢谢大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3-04 14:03:00不会,请求权罹于时效的效果是不能请求,但债权依然存在;白话就是这笔保险金债权仍然存在,只是债权人(受益人)请求时,债务人(保险公司)可以不给付。目前很多公司对罹于请求时效的保单仍然会给付,10多年的亦然,只不过没听过千万的,你赶快叫受益人申请吧然后保险公司毋庸负担通知申请理赔义务,别想太多不过你要确定你岳父记忆是否有误,既然当年是他全权处理理赔事宜,10多年后却又提醒你们处理,这还蛮多想像的
★ 先说结论:送理赔就对了,也要有找律师的准备。另你心理要有底:【先厘清】该保单的究竟有没有包含寿险?或是承保范围有没有包含疾病身故理赔?如果岳父的记忆错误,记成伤害险时,就不如你所提。【时效】如果前提确定有,目前要考虑的就是保险法65条前段、民法128条前段、民法144条第1项(时效抗辩),目前保险公司确实可以主张不给付。【主张】如你所述:想主张“没收到任何通知”,在这立论上要先理解谁有义务通知你?至于利害关系人这段,你应该查找保65第2款“危险发生后,利害关系人能证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其知情之日起算。”,但关键在‘证明’,无法凭感受来主张。【实例】台湾高等法院 台中分院 113 年度保险上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内容不完全一样,但时效抗辩是这个个案的关键决定点。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3-04 15:07:00保险金给付的时效抗辩有区分寿险、伤害险、医疗险?
没有区分,我只是顺着他文义,太太因病离世,如果当时投保的是伤害险,在第一关就会停住。更正:太太母亲、岳母
看完赶快把所有保单拍照存证+email+云端+硬盘
作者:
wumike 2025-03-06 07:40:00先确认有没有保单吧,可以去寿险公会网站申请查询被继承人所有保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3-07 15:32:00依内文来看,哪个情形都不影响时效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