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车祸的医疗费责任争议

楼主: willy69wu31 (小小吴)   2025-01-18 14:24:30
对方全责,有第三人责任险;我方是网络投保,没有业务员
第一间院所治疗几次后就要求我不必回诊,并让我申请诊断书写擦挫伤
但我当下反映仍在疼痛,他只要我回去休养,会自然康复
后来因疼痛迟迟未减缓而必须陆续看第二、第三间院所
第三间院所的诊断书多出韧带损伤
向对方保险公司请求赔偿时因第三间体外震波费用过高而被刁难
理由是韧带损伤可能不是车祸造成,且第三间与第一间时间有差距
并要求我申请所有院所的病历摘要
这个案件还有许多隐藏的复杂细节,所以我很难想出合理的对应方式
也不知道申请病摘是否对我不利
故想询问意见
(目前还有人建议我咨询免费法扶)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1-18 17:49:00
你这个案件应该不在法律扶助范围但看一下你的叙述,大概争点有二:1、第三间医疗院所诊断书所载的韧带损伤与保险事故间是否有相当因果关系?2、体外震波是否为治疗韧带损伤所必要?首先,必先证明事故与损害结果有相当因果关系,才会进到第二层次医疗必要性的问题所谓相当因果,指依经验法则,于此条件均可生相同结果。而韧带损伤,从经验上来看,通常是意外事故所发生的结果但你在第一间跟第二间院所都没有检查出你有韧带受损,到了第三间才检查出韧带受损那你要回头看看前两间院所的检查项目跟第三间的检查项目是否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软组织(韧带、软骨)的损害X光无法看出,必是超音波跟核磁共振才能检查确定是否受损,所以你的前两间院所及第三间院所如何检查,就是你证明事故与损害间有相当因果的关键,另外检查的时间点也是问题,通常软组织伤害伴随肿胀,此时要等消肿后才会检查出来至于医疗必要性问题,这是保险公司应负的举证责任,不能举证就要负担赔偿责任但你这种案子进到法院也是会被压着去调解(无论刑事或民事),只能建议你,心思放在有有单据可证明损害部分,至于不要划错重点在慰抚金,你的重点是医疗费用、工资损失、恢复原状,不然你找什么大律师都没有用,更别提保险业务员或保险黄牛了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25-01-19 07:46:00
作者: awei181 (awei)   2025-01-19 13:28:00
推z大说明
作者: richi21 (这就是人篸阿!!!)   2025-01-20 01:22:00
推说明
作者: pippen2002 ((EJ1547))   2025-01-20 10:10:00
第三间与第一间时间有差距 ??是几个月?什么受伤也没写? 多写几个字也好啊~~3Q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5-01-20 15:25:00
工资部分称为所失利益,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所受损害跟所失利益,但依您补充说明,医师并不认为你有停职休养及专人照顾必要,所以看不出有需要补偿工资的必要再者,依您补充陈述,你第一间医疗院所就诊到第三间院所距离约三个月,其实也不算距离太久;依目前医院对意外事故确定软组织伤害的检查常规,急诊一般只有X光,如果关节处有肿胀且为消肿或反应有问题时,会在回诊、门诊时初步用超音波检查,若发现疑似韧带撕裂、断裂,医院会再安排MRT检查。您似乎没有MRI,医师仅以超音波判断,但仍无碍您的因果举证,毕竟诊断证明系由医师所开立,有证明力与证明能力,只要您拿出事故后的就诊明细(健康存摺),并同意保险公司向警消与医疗院所调阅资料(事故日以后),就满足了您的举证责任,而超音波判读的医师专业及能力,保险公司若怀疑为何前两家院所为何没查出韧带受伤,那是保险公司要举证的部分只要证明因果关系存在,要接受何种治疗是您的自由,在必要范围内震波、PRP、韧带置换均无不可。但建议您,损赔请求对象以相对人为主,保险公司要如何主张,请保险公司出示委任书“正本”,您再跟相对人确认是否授予代理权(其实这个步骤可以玩保险公司方法很多XD,确认保险公司有代理权后约乡镇市调解(虽然这边的委员都很烂),调解不成就直接起诉,跟保险公司理赔讲太多其实没什么用,他们跟您也只是露水姻缘,只要把你的请求项目打在纸上交给理赔叫他带回去讨论,不行就进行下一步骤加上延滞利息,没什么好烦恼的
作者: likefeel (菜精滑)   2025-01-24 22:27:00
推Z大仔细回复(原Po应该要对Z大说声谢谢吧...专业又不收费的分析,真的很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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