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个建议:1.保险公司2年内可解约,所以至少撑过2年,他就没办法想解你约就解你约2.带病投保(保险法127)叫做已在疾病已在疾病的定义叫做“已经罹患且还没痊愈”只有“已在疾病”可以拒赔3.健告请据实以告。但健告的期限以外如果有“已在疾病”,例:7年前罹患XXX但已痊愈,投保后又罹患XXX,那这个XXX是可以理赔的更正,不是已在疾病,是“既往症”,因为你七年前罹患XXX,但已痊愈,所以称之为“既往症”。且健告里面没有提及5年内此XXX疾病,故无需告知,倘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则此“既往症”必须理赔把“已在疾病”、“既往症”、“健康告知期限”,这几项专有名词去详细问你的业务,他会很乐于跟你分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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