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几个星期前自己不小心在收费停车场A到多元出租车,
当时车主不在车上我就先报警了,等警察的过程中车主刚好出现。
对方很不开心觉得我影响到他,我一直跟他道歉。
因为不是在道路上,警察说跟正常道路的车祸处理不一样,
开了受理单。警察是说我可以私下和解或是请保险公司赔。
因为我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不知道会不会影响到自己的保费多少,
所以跟对方说我会问保险公司再决定后序的问题。
但在警察局对方当场就跟我要了一笔钱说当他的营业损失,
修车费等他去车厂估价后再看我是否自己赔或出险第三责任险给他。
我们有互加line,对方提出的营业损失我觉得合理当场就汇给他,
对方也有在line上留下“我们营业损失已经合解,剩下修车费用”等字句,我也有回答“
没问题”。
但到了晚上对方就失约了,开始跟我多要,
说如果比他自己估的修车天数多就要多给他营业损失,一天多少这样。
我没有正面回答他,只说我问过保险公司,我的保险是可以赔对方营业损失的,
请他跟我的保险公司人员提出。
我有告知保险公司状况,保险公司有跟我说明出租车的营业损失有计算方式,
他们也只会赔公会提出的证明,有说对方提出的金额比计算的多很多(约一倍)。
现在的状况是,因为对方去的车厂刚好是保险公司没有配合的,对方不想自己出钱,
保险公司协调是请我汇给对方修车费,营业损失方面也是。
目前可以确定的是对方一万多修车费加上保险公司计算公式营业损失可以理赔,
保险公司会再出险给我。但目前营业失方面对方不满意,一直想要跟我多要。
我的问题是,一开始是对方说我在警察当场汇的钱就是我们营业损失的合解金,
虽然没有签合解书,但有line的记录佐证,我是否可以主张他这要求无效?
我没有不想负责,希望对方提出他的收入证明,
有一个依据再赔他,不是他说一天多少就多少。
但对方觉得我已经造成他困扰了还要他提证明,目前还没解决。
请问有什么建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