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wei181 (awei)
2024-01-25 00:02:33为讨论板规三、1.禁止征求业务或客户的征求文。内文中所述“标题、文章及推文内,不
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站内信、电话、信箱等联络资料,或保险(保险经纪人)公司
、业务员执业介绍及连结(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网站、社群网站及营利之粉丝团等)。”其
中所谓连结(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网站、..)之公司是否需包含目前在台登记之人寿(产物
)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或自营委托网站?
初步选项大略有四:
一、若包含,则与保经代公司、私营公司等类型公司相同,均无法张贴连结。
二、不包含(1),则在台已登记之人寿(产物)保险公司,板友均可张贴其官方网站或
自营委托网站之连结网址。
三、不包含(2),则在台已登记之人寿(产物)保险公司,板友仅可张贴其官方网站连
结网址,不包含其委外网站之连结。
四、其他:(请在推文详述个人意见)
过程请各板友理性讨论,正反双方立场均可探讨,俟本文讨论结果再行修订板规后施行,
惟讨论过程勿以不雅文字、不当言词、引战等违反板规之言论推文,违者依板规三、5处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