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我姑姑她多年前银行有欠债
最近收到银行寄来的强制执行预告书
说20天内不协商的话将要送法院强制执行解约该名下有价保单
然后我姑姑就在这20天内去把要保人改成他的女儿 再打算跟银行协商 避免协商失败
后被强制解约
请问她这样在20天内改要保人 是有用的吗?
还是强制执行的预告通知书是已经先取得法院那边的执行名义才寄的?
到时候会被银行因损坏债权上诉撤销其变更?
连带她女儿到时候也会受到牵连吗?
因为她认为银行的预告书 是还没送法院强制执行前的预告通知
加上他的保单也都有保单借款 还没清偿
这样就算被执行 有价保单解约准备金银行也没办法拿到多少
因没有工作收入来源 年事已高 60几岁 都靠儿女救济
他认为她就算协商也无法偿还(欠款大概100多万 )
他的保单扣除借贷的 解约只剩不到几万块的解约金
但他要的是以后身故或是癌故的保险金可以留给儿女
因此想上来请教各位保险版友们的解答与建议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