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投资型保单暗藏陷阱! 退休族稍不慎房子

楼主: seibu (难过)   2023-09-08 08:31:13
大概2016-2018年左右,当时金管会管制还不是很严格,而且利息很低,金融界流行向退
休人士推销,用自家房子向银行贷款高额款项,然后结合保险业者购买钜额投资型保单,
用利差来赚钱,并设定投资款项月月拨回机制(业务通常称为配息,我绝不认同),将每
月拨回款项扣除房贷利息及初期看似低廉的保费后,每月都还有一笔好像不错的“现金流
”入帐,而且保户身故后,保险公司就会理赔,理赔金则可以拿去还给当初从银行借来的
房贷,既可以每个月多一笔现金流收入,过世时还可留一大笔理赔金给后代拿去还房贷,
还完贷款的房产后代也可以继承,看似一举数得,让不少退休人士投保。
殊不知投资型保单的“危险保费或保险成本”暗藏陷阱,保费的计算公式通常写得会让一
般人看不懂,导致许多投保者并未确认风险,就用辛苦一生拼来的房子借钱投保。
投资型保单的保费风险有两种
第一种是危险保费会随着年龄增长快速增加。
尤其是高龄者会以倍数增加,退休人士大多65岁以上,甚至70、80岁,一开始可能觉得扣
除的保费似乎不多,没想到一年一年增加,怎么到80、90岁时变成每月要扣一大笔保费。
第二种风险是危险保费会随着投资的绩效,或可以说是投资帐户内金额的变化而变动。
许多投资型保单的危险保费公式,投资帐户内的金额越多,须缴保费越少,甚至到一个程
度时,几乎可以不用缴危险保费,也因此若投资绩效佳时,投资帐户内金额保持高水位,
保费也会缴得少。
但相对的,投资帐户内的金额越少,此时须缴保费就越高,因此若遇上投资标的下跌时,
保户会发现,怎么每月扣缴的保费变多了。
没有现金流 房子还可能不保!
许多退休者买投资型保单时,会依照理专或保险员的建议,设定投资帐户内的钱要月月拨
回,因为想要享有“现金流”,多一笔“退休金”可以花,但“月月拨回”,就代表投资
帐户内的金额会每月持续下滑,当投资绩效佳时,投资报酬高,看似影响不大,甚至赚的
钱还比拨回的钱多,但投资绩效差时,投资帐户内金额下跌,保户就会发现每个月拨回的
钱怎么变少,其实是因为保费变高了。
当投资一切顺利时,好像都很完美,但投资不顺利时,风险就会一窝蜂的涌上来。
从2022年开始,原本看似稳定的各类月配息基金、债券基金、高收益债基金(现在已改称
垃圾债)等,在利率调涨的状况下,净值大幅下跌,甚至跌幅超过4成。
此时许多保户投资型保单帐户的金额,因长年“月月拨回”,早已下滑,再加上投资标的
因绩效差,净值也下滑,保费就会突然高涨。
另外,因这笔高额保费的投资型保单是用房子借来的钜额贷款支付,所以还有“房贷利息
”要缴,而房贷利息负担又因升息而提高,再加上年龄增长,危险保费系数增加,在多重
冲击下,投资帐户内金额快速、快速的消失。
当投资帐户金额下滑又下滑时,只能期待它赶快涨回来,但有那么容易吗?
投资100万元,下跌50%是剩50万元,而50万元要回到100万元,则是要涨100%。
当投资型保单帐户内的帐面金额下滑越大,保费就会继续增高,许多高龄保户就会发现“
奇怪,为什么本来每个月配进帐户的钱变少呢?”,然后再过几年若没改善,投资帐户金
额低至一个水平时,保险公司就会通知“您的帐户不足支付保费”。
此时,若不再继续缴保费维持住保单,保单失效后,理所当然,当初拿房子跟银行借的钱
,也就是那笔高额房贷,就要“自己”还给银行。
然而这么高额的房贷,一般保户若无本钱,怎么有办法一次拿出来还?可是若不还房贷,
辛苦一生拼来的房子,就会被抵押给银行,然后流落街头。
所以保户就要每个月每个月继续缴纳高额的保费和房贷利息,来维持住房子不被抵押给银
行,还有身故后还能有理赔金用来还给银行房贷,不然,辛苦打拼的房子,就要给银行了

此时保户陷入可怕的危机,也就是“每月不仅没有当初想像的现金流可以领,还要继续缴
高额保费”、“不继续缴高额保费和房贷利息,就没房子住,身故就没理赔金可以还银行
房贷保住房子”的窘境。
若有退休人士、或家中有退休人士的子女,可以了解一下有没有亲友“用房子去抵押获得
高额贷款来购买投资型保单”的情形,投资型保单一般会有“变额”、“万能”等字样,
若有,可以了解一下保单现况,以避免出现上述出现的窘境。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9-08 13:42:00
1、现在KYC跟业务员报告书会问最近有无贷款2、投资型除了寿险还有年金险3、风险承受能力也是KYC跟业务员说明义务一环最后,文章内容的前提都是建构在:业务员未尽说明义务、亏损、资金断链,其实有失偏颇恐吓客户,才是利用资讯落差最不道德的行为但说实话,16-18年贷款买全委投资型,应该赢麻了
楼主: seibu (难过)   2023-09-08 14:13:00
重点是不要拨回 拨回本金一直少 但当初都是建议拨回
作者: mobetam07670 (编号1667)   2023-09-08 14:15:00
我家就是这种手法的受害者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9-08 15:19:00
拨回率在契约内容中就载明了将受害者,真的严重了销售对象也就是契约要保人,都是完全行为能力人,缔约前由契约审阅期,缔约后有撤销期,这些权利不行使,还说受害者,总是有吃自助餐感觉再者,考量65岁以上的高龄者,思虑及讯息接收理解可能不较青壮年迅速(但说实话,说65岁以上一律就如何如何本质就是歧视),所以课予业务员及业者更多“法律所无”的限制,例如KYC的密度,销售过程及说明明内容录音录影,其实比较牺牲商业效率而给予消费者更多保护,甚至政策倾向只要身分是业务员就“推定为有罪”所以,既然消费者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享受权利当然也要负担义务,投保前好好认真看条款内容,任何问题于缔约前向业务员问清楚,投保后收到保单10天内,心中仍有疑虑就请果断撤销契约,不要嗣后亏损再来以被害者自居保险业务员销售商品是职业,不是原罪拨回本金一直少,那是因为选择的是寿险,高龄者寿险成本也比较高,如果投保目的是退休生活,那应该是选择年金险,累积期间尽量拉长,利用累积期间的资产拨回来当退休金流;若是考量资产传承才选择寿险有死亡给付。虽然同样拨回,两种的险种是不同目的那如果又要稳定退休金流又要资产传承,那要有资产分配的功课,金融商品必须互相搭配,要复方而不是只求孤味
楼主: seibu (难过)   2023-09-08 23:35:00
65岁以上录影录音那些保护的措施当年都没有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9-08 23:49:00
录音录影香港10多年前都能拍个夺命金,你确定录音录影是保护消费者还是保护业务员?就我的认知,契约前的审阅期跟契约成立后的撤销期,才是真的保护消费者另关于复杂性金融商品,曾有学者认为,或可比照民法意定监护,缔约前由委任律师协助审阅跟说明契约条款,毕竟业务员一方面有业绩压力跟利益,一方有说明条款义务,典型的利益与义务冲突,但这种模式也不必立法强制规定,本来在家族传承租税规划领域,就蛮多人委任律师协助审阅商品条款
作者: s97051581 (莲子)   2023-09-09 02:26:00
保险业务不是原罪,但保险业务天花乱坠推广烂保险商品,害很多状况外的老人买,或者养老金都血本无归,这都不关保险员的事吗?只能怪买的老人自己识人不清+状况外吗?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9-09 13:00:00
如果你认为保险业务员有问题,可循序提起救济啊
作者: jasonmoon (僵尸葛格)   2023-09-09 23:24:00
亏钱就是高龄被骗 赚钱就是我好棒棒
作者: llh117 (莲心)   2023-09-10 06:54:00
最好笑的是明明和银行谈好贷款要买产品,但银行要你签切结说没有鼓吹你贷款买商品
楼主: seibu (难过)   2023-09-10 08:29:00
金管会都有发新闻谈裁罚保险业者的项目 就是这种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9-10 17:56:00
@llh117无法想像银行会提切结书,而且这种切结内容有法律上效用?而且,金保法第6条1项明定:“金服业者对消费者的责任,不可以预先约定限制或免除”,所以切结根本就是脱裤子放屁,完全没有任何效力当然,消费者保护势在必行,密度要更高,但消费者缔约前跟契约成立后的权利要及时行使,不要像个巨婴,把金融消费跟消费保护当自助餐另外,主管机关裁罚是业者的行政责任,目针对的是业者对业务员或其受雇员工的监督管理责任,民法上业者对业务员行为有连带损赔责任,业务员自身还有刑事责任,并不是说被裁罚就是业者本身不当销售,这完全不同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