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们好
小弟我因为本身属于高度近视族群
过去有定期至诊所做视力保健的习惯
检查后医生都说没有太大问题
也没有任何治疗行为
在健保存摺看到的病例有视力退化与视网膜退化等
https://i.imgur.com/yZmKHSr.jpg
https://i.imgur.com/ZIpYkTh.jpg
在111年1月8号做完了视力保健后
刚好于同月底投保了富邦的医疗险
https://i.imgur.com/9m3t9Dy.jpg
隔年112年因为想做SMILE全飞秒近视雷射手术而到大学眼科评估
并在做术前检查时被诊断需要先进行视网膜裂孔修补雷射手术
https://i.imgur.com/GeLCwYh.jpg
后续医院人员提醒如果有保险可以申请理赔
因此我向业务员提出
现在问题来了
核保单位告知我的业务因我投保前有被诊断视网膜退化并未告知
保险公司可依此不理赔
请问是否正确
小弟在网上查询资料如下:
除了失明需要告知之外,二个月内曾因眼睛受伤或生病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
一年内曾经因青光眼、白内障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
二年内曾因健康检查视力异常而被建议接受其他检查或治疗;
五年内曾因视网膜剥离或出血、视神经病变接受治疗、诊疗或用药,也都需要告知。
可是当时只是做视力保健
也没有被告知有以上问题
请问是否有理能进行争取?
另外业务说如果争取到通融理赔
也要签视网膜的除外条例
如果真的要签是否合理?
毕竟有种买了保险
对方耍赖不认还改游戏规则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