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产品责任险选择

楼主: Colima (colima)   2023-07-05 16:58:52
最近想选择一家保险做产品责任险
请问大家会考虑哪些点呢?
有没有什么该注意的?
谢谢
作者: hesho   2023-07-05 17:28:00
如果一般内销产品责任险,各家差别不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5 18:57:00
保额、销售地是否为美国?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5 19:16:00
什么产品?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5 19:48:00
跟什么商品的差异点为何?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5 22:37:00
什么产品会影响到需不需要规划加贴条款,例如产品是个需安装后才能使用的,可能就会加贴完工责任这类条款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5 22:54:00
产品责任险,是商品制造人的责任,就像你买瓦斯炉,瓦斯炉本身是制造商责任,安装瓦斯则是经销商或出售商品的责任,两个根本不一样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5 23:39:00
经销商、零售商也能保产品责任险啊,5楼是对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0:27:00
经销商固然也能以自己名义投保商品责任险惟依消保法第7条1项与第9条规定:“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于提供商品流通进入市场,或提供服务时,应确保该商品或服务,符合当时科技或专业水准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输入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视为该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者或服务之提供者,负本法第七条之制造者责任”是商品的瑕疵造成消费者身体生命健康或财产上损害,为商品制造人责任,因此,企业经营者为投保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人,而制造商(企业经营者)的赔偿责任,才由保险公司负责(保90)又,消保法第8条本文复规定:“从事经销之企业经营者,就商品或服务所生之损害,与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连带负赔偿责任’”,所以,前提要件是企业经营者所设计生产制造的商品“欠缺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经销商始负担‘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所以对于商品之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经营者而言,最重要的是制造人的商品责任保险,毕竟经销商连带赔偿责任,白话意思就是制造商赔不够、赔不出来、找不到人的情况,由经销商连带负担赔偿责任,即是父债子偿的意思,而不是得分别向爸爸跟儿子分别求偿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0:52:00
设计制造经销都是产品责任险可承保的,不是只有制造喔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0:57:00
也是如此,故经销商责任险多是以附加条款形式附加在商品责任险下,当然经销商钱多,当然可以自己投保商品责任险,但是消保法既然课予经销商连带责任,目的是让经销商负责任的慎选经销商品,基于风险分配角度,在接洽谈判时要注意制造商有无投保商品责任险,以及保险范围有无包括经销商至于经销商安装,导致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财产的损害,则不是产品责任险范畴,跟经销商可否投保商品责任险无关当然,业务员会说,经销商也可以单独来投保喔,但如同前述,如果不懂法律赋予的责任,业务说可以保就保,只是拿自己经销利润喂养业务员罢了再补充一下,比较民法191之1跟消保法第7、8、9条,就明白何以经销商应是要求商品制造人投保商品责任险为第一要务,而不是自己去投保产品责任险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1:19:00
经销商安装当然是产品责任险可附加承保的范围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1:23:00
既然叫“附加”,就是额外再花钱买安装的责任保险,不是产品责任险包括安装责任险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1:24:00
然后原波也没说自己是内销外销,一直拿消保法来讲也不全然适用,制造兼经销含安装的厂商也是有的,你一直说安装不是产品责任险承保范围我实在不懂这个点到底在哪?完工责任是附加条款,不是附加险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1:28:00
以冷气安装来说,冷气的商品瑕疵是制造人责任,安装导致的瑕疵,例如水平没量好,冷凝水排不出去,或者膨胀螺丝锁不紧,导致冷气掉下来砸死人,此时我们不会说这是商品制造人责任,属于商品责任险保险范围,也不属于经销商自行投保的商品责任险保险范围,而是说这是安装施工的责任附加条款也是保险啊,只要支付保费为对价,就是保险啊,亲如果是外销,也不会把商品安装责任混为一谈商品责任保险在台湾就是要看消保法,不然?以消保法第7条来说,消费者跟全国买冷气,全国则免费提供安装服务,此时你与全国成立两个契约,其一是冷气的买卖契约,二是全国提供的冷气安装契约,买卖契约的标的物冷气,则是消保法第7条的设计制造生产制造人责任,安装契约,则是同条文所称的“提供服务”,所以是不一样的反正业务员嘛,客户要什么,找找自己有什么商品,推销给客户,只要价格便宜,其他不重要但是,产险中的责任险,是非常需要法律专业的保险,应该要以顾问形式来销售商品,而不是以推销角度来销售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1:41:00
以实务上来说,就算是纯经销商不含制造,例如饮水机厂商,产品安装完工后若因施工不慎日后造成他人财损,也都是用产品责任险来投保,另附加完工责任,若依你说的模式,经销商叫制造商投保,那制造商何必加贴该条款?施工可不是制造商责任,我也没看过有完工责任险可让经销商单独出单,就算是外销单也一样外销单,完工责任条款就是附在产品责任主保单下好吗产品责任险在台湾是看消保法,可是原波资讯没说是在台湾啊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1:47:00
所以叫“扩大承保”啊哎,来谈谈外销美国,美国的商品制造人责任,如何?饮水机安装后若“因施工”不慎造成的“财产损害”,施工的人若是产品制造商及其代理人,那应该负责任的人是制造商没错,但如果安装的人只是销售的经销商或其代理人,那责任就是在经销商啊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2:01:00
那回到最一开始问题,问产品为何,就是因为原波问要注意哪些点,不知道什么产品,怎么知道要注意哪些点,该附加哪些条款,像你问保额,在不知道原波产品及经营样态下,我还没想到原波的问题跟保额有什么关系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2:06:00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2:07:00
完工责任在谁真的不必多说了,那个从一开始我就不认为是问题,不知道为啥一直在这上打转,问题是那个状况,在台湾,或外销,都是用产品责任险附加完工责任的方式来投保,要单独买完工责任险,几乎是买不到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2:07:00
保额从来就是责任险最大问题,此部份可以参考东吴李志峰教授的文章完工责任不必说‘不然你讲这么多是什么意义?完工责任主要是安装人为制造人或其代理人,但目前台湾上市的商品多数为不用安装,至于何种商品,本来就是保险标的,不问也是要被保人应告知的商品责任最基本就是制造人责任,也就是民法191之1跟消保法,为何要考虑保额,以顶新地沟油事件为例,试问保额保个3千万5千万其实根本无用,而企业投保商品责任险,本来就是属于必要营业费用,依所得税法第24条1项得以自收入总额中减除,再来,商品怎么卖、经销方式跟约定内容等等,这才是最重要的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2:37:00
我可是从头到尾没跟你讨论施工后责任归属在谁这问题,这很显而易见,问题是责任不管在谁,以保险来说,这边是保险版没错吧?都是用产品责任险来处理,差别在需不需要视状况来贴条款,而不是你想的,两个责任归属完全不一样,所以要用不同保险来解决再来讲到保额问题,这个更难评估,以我经验,就算上市公司年营收达百亿规模,他们的保额规划也只是应客户合约要求,就算每隔一两年就要出险,也是没在调整,问保额对我来说看起来就像要报价,你应该不是业务,以楼主资讯,问个保额,连产品都不知道到底能给什么建议?我的看法,产品责任险核心问题绝对还是在产品到底是什么,不知道产品何来给建议或需要注意什么?以上说明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2:49:00
本来责任就不一样啊,你说的完工责任附加条款是完工责任在制造人,但即便如冷气饮水机这种需要安装才能使用的商品,制造人不一定有安装责任,如果契约约定负责完工的是制造人及其代理人,那才是用完工,如果单纯只是商品买卖,那就不是完工责任条款,而是经销商自己的瑕疵担保责任所以我说单纯的责任保险问题在于保额,如果要卖去美国,那保额就要更高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2:52:00
若你有心从事产品责任险这块,做多一点就会发现,以外销单来说,保额非常难以评估,除非那个产业你有够多的理赔经验,大概抓得出平均处理金额,但是要抓得出,你还是得回到我问的问题,产品到底是啥?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2:55:00
如果如你说接触过营收上百亿的上市公司,那你应该问:“消保法的制造责任为无过失责任,而且有惩罚性损害赔偿的特别规定,请问,如果商品若有瑕疵,导致公司负担赔偿责任,贵公司认为多少赔偿金额为合理?”我就跟你说责任险不应该是推销了,我是不是业务,应无关紧要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2:57:00
我说的完工责任条款不是完工责任在制造人......我从来没这样说,我只是说依产品属性,若是含安装,则需注意要加什么条款人家都是外销为主.....他管你什么消保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2:59:00
外销也是要看各国法规啊,美国的制造人责任比台湾责任更高,当然是看法规啊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3:00:00
然后惩罚性赔偿,一般单都是除外,我只知道发生在美国,就算鉴定出来我们制造商完全没责任,光处理费就花了20万镁,这些通通都是保险买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3:00:00
但完工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就是被保人及其代理人所以有专卖美国的产品责任险嘛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3:02:00
你讲看法规是没错啦,但是这类保险处理原则通常不是要追究到底责任到底在谁那,在美国你一个外商坚持这个,除非很明显可证,不然要证明自己完全无过失实在太难我们只能让整张保单不要出现那种,保险公司一看就直接说这个不在承保范围内的状况发生,至于责任在谁,我觉得那都不是我的重点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3:05:00
错了,外销厂商很多专门去上美国制造人责任的法规课程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3:07:00
能给客户的建议也就是这样,不要出现直接拒赔的状况,或是不在承保范围内的特殊状况先行告知,保额.....客人会以合约要求为主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3:08:00
推定过失,意思就是容许反证推翻,能否推翻,不外就是举证抗辩,而责任险的抗辩费用是由保险公司负担所以就说不要只是当报价的业务员消保法第51所定的惩罚性赔款,都有惩罚性赔款的附加条款跟诉讼费用附加条款,我觉得销售产品责任险,应该加以强调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3:13:00
对啦,知道了自己制造商的责任又如何,知道法规又如何,很多是就算知道了除非你不做他们生意,不然都闪不掉,发生了一样都是委请当地律师,客人很坚持自己没错,可是人家根本不管你对错,直接拿你当初订的合约要你负责,这都不是保险可以处理的问题了,既然是保险版,我只想讲保险的东西,责任怎样法规怎样,真的遇到状况,我也是看被保人法务在问公证人接下来怎么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3:16:00
产品责任险就是转嫁法定赔偿责任,怎会说知道法规又如何?产品出问题怎会问公证人呢?产品出问题怎会问公证人呢?无罪抗辩本来就是人之常情,责任险本来就是处理民事法律问题,发脾气其实没意义,应该针对问题提出意见协助,当然解决方案细节就在法律及保险契约中囉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8:37:00
知道法规和不知道,对被保人来说还是以生意经营为主,他们就算知道自己责任在哪(并且其实他们大都清楚),法规对他们制造商品赋予的义务有多大,为了公司生存发展,他们一样会做投保产品责任险在很多被保人的经营生态里,除了转嫁风险,更多目的是为了卖东西,这也是很多负责窗口都是业务单位而不是法务单位的原因,真的出状况了才转给法务处理,因此法规重不重要,重要,但是那是出状况了才会研究,而且无法改变,要做生意就是配合,这时出状况了要怎么处理?法务对自家产品的了解程度到哪?当地有人可以处理?不靠公证人靠谁联系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8:51:00
依你的论点,这些白痴论文都白写了?https://i.imgur.com/I6h3CFs.jpg法务对法务才是真正的做事方法,公证人联络?你知道你在说什么?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8:54:00
对了,以上讲的是外销法务对法务,你后面这个法务指的是谁?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9:04:00
https://i.imgur.com/VV7S0ub.jpghttps://i.imgur.com/l2SqBdh.jpg这两篇论文其实你可以研究一下所谓法务,就是企业自己聘请任用负责法律事务的人员,既然是雇用的员工,那有道理对自己商品不熟呢?就算是委任律师,律师也要熟悉当事人、事实,从而衍生出律师保密义务外销也是一样,国外公司一样会请法务、会委任律师,怎会找公证人去联络呢?我讲的东西,无论台湾消保法,外国商品制造责任,都是一样逻辑,只是课予的责任略有不同而已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09:42:00
论文有没有白写我不知道,你可以实地了解各公司业务发展状况,我是就看到的来做分享,法遵我一向认为很重要,但不是每个人都这么认为,并且那也不是被保人能改变的,我也鲜少遇到公司发展是以法务单位需求来做调整我说了,是对自家产品了解到哪?一间有规模的公司产品可以是非常多样,法务编制足够让他们从采购原物料到成品买卖及使用样态全盘了解?当然不是不可能,只是我还没遇到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09:50:00
https://i.imgur.com/hWSbh0u.jpg每家的完工条款都一样,你可以查一下是不是如我所说,范围只是被保人及其代理人你可以问问贵公司法务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10:15:00
被保人和代理人?当然是啊,我有说不是吗?不过这跟我们要处理的问题有什么关系?今天他不管是制造或经销或兼有,有含到安装部分就是用产品责任险附加完工责任条款另外外销单,国外律师联系乃至于专家鉴定,本就几乎都是公证在处理,我遇到自己找专家鉴定的,仅有一间,是透过当地品牌商平时负责产品检验的公司来做鉴定,律师?由公证提供当地专门处理此类案件名单给客户选,公司法务做的通常是整理汇报案件状况给单位负责人,并不负责直接联系当地律师及专家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6 10:21:00
z大过于纠结制造者责任和经销者责任的不同了,现行产品责任险基本条款在名词定义就有写到:“被保险产品系指经载明于本保险契约,由被保险人设计、生产、饲养、制造、装配、改装、分装、加工、处理、采购、经销、输入之产品,包括该产品之包装及容器。”意即制造者、经销者、输入者三者皆可投保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10:24:00
制造商和经销商要负的责任本就不同,我想从头到尾也没人否认这个,只是在保险处理上,都是用产品责任险,适状况调整条款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6 10:39:00
例如制造商甲向A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经销商乙向B保险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今有消费者丙因产品瑕疵受伤而向乙求偿,B赔偿丙后再向甲代位求偿,由A负最终赔偿责任。类似情形在实务上很常见。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12:19:00
问题在经销商能否投保吗?不是,而是经销商原则不需要自己投保既然知道制造人跟经销商责任不同,也明白是连带赔偿责任,试问制造人跟经销商分别投保产品责任险实益何在?自费的鉴定人法院当然不一定接受,而且我自己亲眼所见,合约洽谈、赔偿和解,公司的代理人多是律师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6 12:39:00
讨论两个例子,第一个安装完工后因经销商施工瑕疵造成财损,第二个经销商产品保存不当产生质变致体伤,两种状况如何用保险处理?你讲的律师是国内状况吧?在国外的话,律师都是最后一步了,很多时候花时间处理的并不是责任归属问题,光第一步确认产品是被保人承保标的就耗去一堆时间,要拿到对方手上的产品来检验厘清责任,对方律师不同意的比比皆是,反正我今天使用你的产品并发生损伤是事实,东西在我手上,多少来谈,不然我就闹大,至于责任判定,那是真的谈不拢上法院以后的事,但是给法院判,金额就不是现在这样了,你是保险公司及当事人,你要争一口气花一堆钱和时间打官司,国外律师费很可观的,还是折衷先不讲责任来谈,都是实际上处理可以选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19:55:00
你问的两个例子,之前的推文都已经恢复你欸,o大,你公司卖的产品责任险、其他的责任险都不需要负担抗辩费用吗?国外律师费贵,但保单约定抗辩的费用是保险公司负担啊,而且也有刑事律师费用补偿附加条款,难道你都告诉客户,律师费贵所以都放弃抗辩吗。至于鉴定人,我猜o大应没以当事人、参加人、代理人身分上过法院,甚至没遇过责任险客户上法庭声请鉴定,鉴定费用本来就属于诉讼费用一部分,然后由公证人找鉴定人?是在哈喽?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6 20:28:00
其实我还是不太清楚z大的主张,请问你是认为经销商或输入商都可以保产品责任险但没必要保,因为制造商就产品瑕疵负最终赔偿责任,所以只要制造商投保就好?另外针对完工责任的部分,前面你举例冷气螺丝没锁好导致完工后冷气掉下来砸死人,你说这不属于产品责任险保险范围,那么请问派人安装的经销商应该投保何种保险来转嫁风险?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7-06 21:12:00
你上面看一下就知道我的意思了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6 21:24:00
就是看不懂才会再问一次啊= = 如果你不想回答,就没讨论的必要了...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7 08:47:00
那些费用本就是保险公司负担,我前面有提到,你你如果要讨论,可以不用随意假设我认为不用负担,只是任何案件都若非以水落石出的想法继续下去,和中途妥协谈和解,两种选择最后产生的成本大大不同,除了费用问题,还有一旦在国外产生判例,引发后续的连锁效应,这些都会是保险公司及被保人考量的点你看7/6 3:00的推文里就提到了对方使用产品受伤-提出和解40万,若要走法院,你输了要赔60万,并且产品在他们手上,只提供你照片,除非上法院,否则无法鉴定,仅能从照片产品编号及雷射码确认为自家产品,产品毁损是事实,受伤是事实,被保人仅凭这些,情感上当然不想认为是自己的责任,选择继续走下去申请鉴定,鉴定结果,好,虽然有缺陷(该类制程几乎不可避免的缺陷),但无法判断是否为造成对方受伤的主因,走到这步,要选择让法官判,好的话不用赔偿(但是相关费用还是继续累加上去),坏的话形成判例,以后这类商品要马不用卖,召回,或是之后来请求的人到公司来排队,你是被保人或保险公司,你要怎么选?这才是我说,责任到底在谁,很多时候不是重点了,客人要卖过去的时候知不知道当地国法规及民情是这样?知道,可是他最大客户在那,还是得卖
楼主: Colima (colima)   2023-07-07 10:42:00
大大真的很专业,也谢谢用心回复,我的产品很单纯,是内销,是食品,免安装,从大大的回复又学习到很多,感谢
作者: ohyoung ( )   2023-07-07 11:05:00
内销食品你就注意保额至少不要低于最低要求吧,虽然财损依规可以不保,但还是建议保一些,我有遇过包装不良致毁损消费者名牌包的案例,内容物及食用注意事项记得标示清楚,可以查一下盛香珍案例,另外过敏属个人体质,保险除外保险公司选择的话,不太清楚,但我会建议不要找车险理赔兼任处理责任险理赔的公司,我不清楚业界有没有这样兼的,只是这两种理赔在举证责任上有非常明显不同
作者: m36580 (QiuBo)   2023-07-07 11:33:00
很多保险公司对于内销食品都有特别设计保险商品,注意一下最低保额,建议加个产品回收费用附加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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