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业务建议我不需诚实告知

楼主: facehuang (黄脸)   2023-06-09 01:28:23
我自认近几年身体健康
有记忆以来也都没有出过医疗险住过院
不过似乎到了保险医学上又不是这么回事
日前和业务签了一份保单
签署到健康告知条款时
我告知两个月内有看诊过痔疮问题
不过业务说既往病症不管有无告知都无法理赔
如果告知的话会有加费和拒保的风险
至于不实告知的部分
只要撑过两年保险公司可解约的期限
并且理赔病症只要跟既有症状没有因果关系
理赔就不会有问题
听完后也不疑有他
想说也就痔疮
以后大不了真的要动手术不要申请理赔就好了
签完回家以后心里还是觉得不安心
去调了健康存摺里面的纪录
发现有去年去看感冒被记录急性鼻窦炎
跟看腹泻被记录激燥性肠症候群
那阵子一直有腹泻的症状
所以也回诊了三次
还做了一些检查(无异状)
后来也不是特别治疗就又都好了
但是这时候我的一年告知里等于有了三种体况
肠躁症、鼻窦炎、痔疮
我就询问我的业务
有发现这样的纪录会不会有影响
他说有空在打给他
后来我自己盘算
最后一次看腹泻是在八月
如果我在八月以后再投保
就可以避掉一年告知跟两个月告知
剩下的鼻窦炎跟痔疮我就诚实告知
也把这样的想法跟业务说了一遍
业务先是说我的这个激燥性肠症候群
跟大肠激躁症的名字有差异
所以不需要告知
然后一样是告诉我其实告不告知是没有差别的
既有症状本来就不会理赔
要我再想想之后看怎么处理再打给他
双方说完后我没有立即挂电话
结果听到同事问他 “他想要告知哦?”
他回说 “干 智障”
此时我对此业务的信任已经完全崩解
我也不是说不跟他买了
为什么会是如此反应
后来爬了很多文之后猜想
可能是台寿核保很严格
照我的情况有可能就是会拒保 吗(?
后来我再次跟他说明我的疑虑
主要还是担心保户先有不实告知的行为
对未来的理赔会不会容易发生纠纷
保险公司对既有症状的相关认定会不会从严
例如 因为不实告知痔疮
导致有大肠相关疾病发生时被定调拒赔
及容易需要跟保险公司争讼等等的
业务也是铁口直断地说没有因果的病症就不会被刁难
有相关业务也会尽可能去争取
保险法64 跟 保险法127 白纸黑字都写得很清楚
并且像我这种小问题跟高血压糖尿病比起来
保险公司找我麻烦没意思
我想他都拿出法条来了我好像也无从反驳
但心里又觉得非常有疙瘩
毕竟保险这种东西买了就五六十年起跳
我可不想这个东西好像未爆弹一样
缴了几十年保费最后说拒赔
我真的不是想质疑业务员的品格
只是业务说没问题到最后出问题他其实也不用负责
况且到时候他还有没有再服务也不知道
所以想要上来板上问问大家的意见
1. 请问该业务员的说法是完全正确没有任何疑义的吗?
毕竟保户先违反诚信原则再先,再用法律来做担保这个逻辑上好像也怪怪的
到底是现在保险市场的制度缺陷就是如此是我不懂而已
还是真的只是一种业务拿完佣金就可以不负责的说法
2. 看完许多案例以后,开始更怀疑自己的体况是不是能在医疗险里面拿到理赔
例如前面说到腹泻的身体检查,当时有连带检查肝脏,数值一切正常,但是X光片上有一公
分的阴影,医师研判是没有影响的脂肪瘤,
只是这个诊断会不会连带未来如果有肝脏病变,甚至肝癌都没有办法理赔呢
去年的健康检查报告里面胃幽门杆菌是阳性的
之后如果有胃病变、胃癌是不是也会变成拒赔
如果要再往前追朔到五年之后,幼稚园患脑膜炎、国小的时候有主动检查过心律不整(结果
正常)、患过盲肠炎、大学就诊精神科诊断ADHD以及不明原因白血球超标(不知道病历写什
么),是不是通通都会在未来理赔变成未爆弹呢?
3. 目前有点想要解掉台寿的约,改保全球,以全球的两个月跟一年告知的标准我是没有体
况的,不知道大家有什么建议
字很多,诚心希望大家可以帮帮忙
解救近期迷茫的我 感谢
作者: yesnoKEN (还没想到)   2023-06-09 01:32:00
首先,先远离那位业务员吧……
作者: BoyceChu (Boyce)   2023-06-09 02:07:00
我连蛀牙都有写上去,请远离那位业务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6-09 03:58:00
告知,应连结的法条是保64条1、该条第1项明定要被保人告知义务范围,只限于保险人“书面询问”部分,超过书面询问部分,要被保人无告知责任2、第2项前段,以要被保人“隐匿、遗漏不为,或不实说明”为前提要件,不为或不实说明必须“达到变更或减少保险人的危险估计”,不是不为或不实说明就等于保险人可以解除契约,这点消费者必须要有基本认识。后段则是赋予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一样可以解除契约。但书则是容许要被保人提出反证,证明不为不实告知部份若不影响危险估计,保险人不得解除契约。总之,整部保险法关于契约法部分是比较站在消费保护的立场。3、第三项则是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消灭时效所以,痔疮、肠躁症、割包皮未告知,并不会影响或减少危险估计,保险人应无解除契约的理由那痔疮、肠躁症、蛀牙等未告知部份,保险人不得解除契约,那发生保险事故应如何处理?依保险法第127条规定,契约订立时被保人若在疾病或妊娠情况中,保险人不负给付责任。对此,该“疾病”如何认定?1、健康保险原则属于未来保险,也就是契约向后生效,契约成立后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才有给付责任。2、因此,就算被保人善意不知已罹患疾,保险人还是不用负担保险责任(例如癌症,缔约后才检查出恶性肿瘤,此时就会用疾病进程来“初步”推估疾病是缔约前或缔约后发生)3、基此,如果保险人能证明该疾病为缔约前即已存在,非缔约后的新生疾病,那这个疾病就不是保险事故,保险人自然不用负担给付责任
作者: knik119 (海大王)   2023-06-09 07:00:00
台湾人就是太诚实
作者: runrunpig   2023-06-09 07:39:00
作者: jamin214 (本少爷)   2023-06-09 08:45:00
都被骂智障了你还要找他?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他太想成交了不然客户想告知就告知,被延迟承保,除外,加费都是客户的选择,业务没资格帮客户做选择啦然后你真是不要想太多,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会知道你有这些病,就是你送理赔,他怀疑你带病投保,要调查你病历,然后你又同意他调查所以短期间疑似慢性病带病的理赔+保险公司怀疑+你同意他调病历要这么多情况发生,保险公司才会知道你的病历,而且病历也不能无限调,好吗健康告知都只问五年,你去担心五年以上的疾病,是不是想太多
作者: sp063439 (Isk)   2023-06-09 09:41:00
不用跟他买惹 小心以后理赔也被骂一次
作者: mimi1010 (心愿便利贴)   2023-06-09 12:21:00
只剩急性鼻窦炎和痔疮这二项要告知的话,顶多除外。不会会到拒保的程度。这业务员很不ok,你还要接受他的话请做补充告知。除外后治疗已痊愈不再复发可提出申请取消除外
作者: withcloud (W)   2023-06-09 13:22:00
没有在补告知的啦,上面Z大说明的非常清楚了
作者: acdeijkmnos (acdeijkmnos)   2023-06-09 14:00:00
请问q大,虽说要这么多情况同时成立,但如果送理赔时保险公司说不同意调病历就不赔,保户可以合理拒绝调病历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作者: MOMO0478 (没死)   2023-06-09 14:07:00
楼上~~你在签属保单的时候 就有在上面有注解了
作者: kiwiyihi (kiwi)   2023-06-09 15:00:00
建议不要再和这位业务往来
作者: asahihi0035 (SE)   2023-06-09 16:24:00
说实在的,你想的太多了,其实痔疮真的不用讲,除非你是癌症这种大额理赔才会留意。
作者: snowoffish (路一直都在,门关窗会开)   2023-06-09 16:33:00
你想告知就告知,如z大所述64条“书面告知”,2个月内因痔疮看诊本就该告知至于超过五年以上的既往症本来就不理赔,你自己心里有个底就好
作者: mimi1010 (心愿便利贴)   2023-06-09 22:55:00
w大。原po说已签单送件,在核保过程做疾病补告知是ok的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当然不能拒绝调病历又要理赔阿所以你就需要去判断你的理赔值不值得调病历,如果直接有因果关系,更是不需要同意调阿只有无因果关系,又理赔金额大,才能同意调我客户首次罹癌近900万,我就叫他同意调,调出来痛风没差,照赔,解除契约也没差,反正本来赔了900万就契约终止了所以要不要同意调病历是需要看情况的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6-12 12:33:00
乱讲,调病历跟金额大小无关调病历后才有因果判断,不是先有因果预断才调病历补强证据,楼上别乱来癌症险理赔依据是病理报告,调病历很可能原因是投保跟发生保险事故时间太短;而且不同意调阅,那保险公司就会请你自己调,理由在契约约定申请需备齐文件里的概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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