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可能有精神疾病(没看)会拒赔吗?

楼主: style05 (style05)   2023-05-04 20:02:31
目前完全无任何保险,32岁,在想说是否要保实支实付,意外险...等
但想请问一下可能有强迫症和adhd的话,但从没看过精神科医生,只是自己判断
这样健康告知是否不用讲有可能罹患精神疾病(不确定)?
但到时候如果核保后
1.去看精神科治疗相关疾病,保险公司可以用保险法127条拒赔?
2.保险期间,罹患非精神疾病的其他病,保险公司是否可以用因为投保时已经有精神疾病
,带病投保,所以不赔?
然后如果担心有糖尿病...等,去看医生检查,医生说没问题
这样健康告知的部分,是否也要告知呢?
谢谢
作者: qr1348 (抖抖)   2023-05-04 20:07:00
疾病有等待期 如果检查没问题 当然不用告知啊 我非专业 有错等楼下纠正
作者: yesnoKEN (还没想到)   2023-05-04 20:32:00
作者: klyuch (Meeko)   2023-05-04 20:53:00
精神病如果没看医生就不用写,因为你没有经过医师诊断。不过如果医生诊断你有精神病,保险公司大概也不愿意承保了!至于怀疑糖尿病看诊,最好是打开健保APP确认一下医师输入的诊断内容。如果你要看精神科,最好是过等待期再去看,详细问你的保险业务。
作者: MOMO0478 (没死)   2023-05-04 21:04:00
如果都没看过医生就不用告知但你有就医 就一定要告知!
作者: wayn2008 (松鼠)   2023-05-04 21:07:00
保64 保127 分清楚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5-04 21:52:00
首先,要被保人的告知义务我国是采书面询问制度,请参保险法第64条1项即可理解,若非书面询问事项,即便对危险估计“仍属重要”,要被保人还是毋庸负担据实说明义务有些事项属于重要而且保险人也书面询问了,但要被保人对该事项并不知悉(不知自己是否罹患疾病),但属于可得而知(说白了就是自己觉得可能,但只要依正常人常识去检查就可知道),江朝国教授认为应属告知范围,而叶启洲教授认为,纵要被保人因重大过失所致不知该重要事项存在(就是不想去看医生检查),都不用负告知义务,因为要求把可得而知事项要求要被保人告知,将会掏空保险人的调查义务,并且相左于64条之立法目的。而我认为,书面询问事项以外的事项,要被保人都不用告知,除了避免逾越64条文义外,投保时除了消费者告知义务,业务员对保险公司也有招揽报告义务,此种招揽报告本来就是危险估计的第一道把关责任,其次保险公司还有要求体检手段(126)。又,健康险又属于未来保险,纵被保人善意不知自己已罹患疾病,保险人依保险法第127条规定,亦不负担保险责任(叶启洲,保险法实例演习,修订五版,p451)所以,要你分清保险法64条跟127的,一定没读过保险法不懂也没关系,你就是想太多,只要针对要保书问你的回答就好强烈建议先买健身房会员跟教练课,跟着教练课表跑半年再来问保险
作者: hunchisin (iouiou)   2023-05-05 22:35:00
看看之前花莲家族精神病理赔的新闻吧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5-06 11:04:00
有些事存在一念之间,阿弥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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