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写原因:要S)
2023-02-12 17:33:00慰问金的功能在于道义,第三人的体伤跟财损都是基于侵权损赔的法定之债。条款就诊,意指第三人因该次事故第一次慰问金好处就是无论是否有事故责任,都能第一时间展现诚意(告知保险公司取得同意,然后自己先垫付再申请理赔),实务上最常听到被害者“家属”靠北加害人没有诚意,连电话慰问都舍不得给云云,意图增加赔偿金额,此时有慰问金条款加上律师费用补偿你就可以放心看被害者家属表演。但中信条款有待改进,因为第二条第二款的医疗慰问金首先载明被害第三人门诊是5%,然后分号,被害人住院则是20%,然后但书又说每次事故每个人医疗慰问金至多20%。问题来了,如果从文意切入,每次门诊给5%,那每次事故应该可以赔到20%,也就是一万元。可慰问金目的应该是该次事故的慰问,如果每次门诊都有5%慰问,那不就鼓励被害人冲高慰问金,所以这条款有待改进。至于第三条合并金额给付,其实就是指被害人到院后死亡(其实很常见),但书约定以每一人慰问金保额为限,意指到院后死亡就是五万,这五万包括医疗慰问金跟奠仪。有以益征第二条第二款的医疗慰问金条款写的很有疑义,依定型化契约疑义利相对人原则,被害人每次看诊给5%,单次事故最高给20%,其实非常有空间也应该这么给付靠,掉字跟错字好多,懒得改了,反正慰问金+律师费用补偿,才能让你在被请求时候“清心”,省这百元的慰问金,接下来要面对的是被害者亲朋好友的轰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