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买了富邦“家庭综合保险单”-丁式
承保项目:
家庭财务损害保险、家庭财物被窃损失险、地震灾害修复费用险
特定事故意外损失综合(家庭型):失能生活补助保险、住院生活补助、加护病房补助、
烧烫伤病房补助、住院安心疗养、生活照护补偿
月缴625元,本保单家庭财务损害保险自动涵盖住宅第三责任基本保险及
住宅台风及洪水灾害补偿保险
但细读条款,对“被保险人”的定义存疑
被保险人:指对承保住宅建筑物及其内之动产所有权有保险利益,
于承保的危险事故发生时遭受损失,享有保险赔偿请求权之人。要
保人以自己所有之住宅建筑物及其内之动产投保,要保人即为被保
险人;
“以他人所有之住宅建筑物及其内之动产投保,该住宅建筑物
及其内之动产之所有权人为被保险人。前述所称他人,除本保险契
约另有约定外,仅限于被保险人之配偶、家属、受雇人及同居人。”
问题一:我们承保的住宅建筑物是我们承租的地方,我们是房客,
是不是代表房东才是被保险人?
问题二:合约上载明我是被保险人,攸关特定事故意外损失含括的配偶、家属,
是指我的家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