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泰人寿薰衣草保户们站出来,我们当初在订约时根本没有被告知费率调整机制,依意外
条款排除
原则,保险公司根本不能对我们涨保费!
即使,订约以后再想用任何方式补行告知,都没有用,“补告知”不能取代“订约时的告
知义务”!
我自己在国泰做过两年业务,公司什么都教我们,可从来没讲过费率可以调整,还能溯及
旧保户!我知道的时候也是震惊到下巴都掉下来!
这是保险业普遍存在的共业,保险公司根本没有教育业务员费率可以调整,如何期待业务
员要做连公司自己都不知道要做的事?
今年新订的法规就是因为这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所以要求以后都要多签一张“费率可能调
整告知书”,并在行政法规中加入“补告知”,想借由补告知来弥补当初“未尽告知义务
”会使条款效力产生争议的问题。
但是行政法规的位阶效力不及法律,想用补告知来蒙骗保户根本是痴人说梦!
请薰衣草保户加入自救会,我们有绝对的权利主张属于我们的权益!
意外条款排除原则:定型化契约条款,有依一般情形足认超乎当事人就保险契约内容所预
期以外的条款, 非经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于订约时告知要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得作为保险
契约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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