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公司委托的保险公司通知:
"贵保户日前为本函所列被保险人投保/加保本公司之团体伤害保险,经审核后,
因:本函所列被保险人于本公司及其他保险业累计已投保“被保险人满 15 足岁前身故有
丧葬费用保险金”之保险商品,
已达到保险法所定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之上限(即遗产及赠与税法第 17 条有关遗产税丧葬
费扣除额之一半,现行为新台币 61.5 万元),故本公司将不克承保本案"
但我小孩没有保其它家的保险,只有保公司的团保而已,怎么会达到上限?
而且我是团保是两个小孩(都国小),另一个就没有被退!
因防疫期间保险公司不会派人来驻点, 问公司的窗口他说他也不知道??
请问有人知道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