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保单都是婚前保的
目前已婚 有子女
婚前保单的受益人都是填“公公”或是“法定继承人”
考量预算 且很多都快期满缴清了 目前不打算保新的
打算就从旧有保单给配偶和子女保障
几个问题请教
1.婚前保单:要保人为公公,被保险人为老公,受益人为公公
考量到如果万一公公不在了,第二顺位会建议要补填为“法定继承人”吗?
还是要指名为配偶? 还是空着没关系?
2.婚前保单:受益人已填“法定继承人”,是直接由第一顺位“配偶+子女人数”去分对吗?
会建议还是要指定受益人的顺位吗?
3.婚前保单:
想要改成公公和配偶各一半
原本受益人写公公,婚后的理赔会自动加入“法定继承人的配偶和子女”和公公均分吗?
还是需要去更改受益人明确写上“爸爸、配偶各50%”?
业务员说现在已婚,配偶就自动有一半了,但保单上受益人是公公的名字
我觉得很疑惑
谢谢大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