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阿嬷过世时,阿公还生存,受益人即告确定,指定受益人三人,阿公领保险金三分之一
2.阿公过世,阿公三分之一的保险金变成遗产,由五个子女共同继承
3.理赔申请书由其他指定受益人2人各自写就好,阿公的三分之一由五位子女共同填写
※ 引述《sammylee (Blue Sky..)》之铭言:
: 各位版友好
: 要请问一个状况,因为之前阿嬷过世时有一笔寿险的保险金,
: 指定了3个人为受益人,其中之一为阿公。
: 而阿公最近也往生了(阿嬷的保险理赔还没申请的状况)
: 要请问这个情况下,阿公这一份该怎么算??
: 问了保险公司,是要阿公的子女(全部)一起填理赔申请单
: 假设有5个子女的情况下,这5位子女平均分得阿公的受益部份。
: > 这样全部就要填2+5份理赔申请书..
: 还是说阿公的部份因为已经身故了,所以原本阿嬷的受益人只剩下2人,
: 由剩下的2人平分?
: 状况有点混乱~~ 不知道有无版友可以帮忙解惑,感谢协助。m(-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