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规定真的是….立意良善但是就强迫客户投保啊啊啊!
这几天帮孩子投保储蓄险,本身已经有10万的寿险作为主约出单,保险公司寄的通知
单我
也签回了,表示已知悉~
保险公司说的好听是说可以让我们“自由”选择是否投保补足61.5万的缺口,但实际上根
本不行
我请业务送新的储蓄险保单,换算丧葬费用保额是38万,加上原有的10万是48万
结果今天业务告知说加上新投保的这份保单如果丧葬费用保险金没有达到61.5万,新的这
份保单将不予承保orz
后来我询问业务如果我买别家保险公司的商品呢?
业务回复是跟我说现在都一样,保险公司就是会查询同业的丧葬费用保额,只要没有补足
61.5万就是会请你先补足后才能购买其他保单。
对于未满15岁的孩子的身故保障我已经知道了,也签回通知书告知保险公司我决定不补足
61.5万的缺口。但这样却还是影响我购买其他保单~
业务是说不然就买个意外身故的丧葬费用保险补足61.5万,保费一年几百块也不贵
保费是不贵,但奇檬子有够差…
当初说好的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补足丧葬费用保险呢?
就我自己个人观念(不要鞭我XD)
我认为寿险是在有家庭责任或是其他经济责任的时候会派上用场的东西。
未满15岁孩子并没有经济责任或家庭责任,而我个人也主张丧事简单办理,这部分费用我
能够自行支付风险自留。
相对来说我还比较害怕失能~
当然我也知道如果未来孩子有体况可能没办法投保寿险。
不过业务是说同一家保险公司的商品,给15岁以下投保的保额紧绷就61.5万,如果担心未
来孩子有体况无法投保,那就多买几家保险公司的商品,但超过61.5万的部分还是不会赔
。
每次我都觉得金管会矫枉过正
以前说会杀小孩,所以小孩身故只退保费不赔保额。
现在好了,因为虎豹潭事故又说孩子也需要基础的丧葬费用所以要赔。
我觉得修法合理,但是说是说给客户自由选择,实际上你只要不补足61.5万的缺口就是不
能投保其他商品。
我也只是发发牢骚,我应该还是会付几百块把61.5万弄到满….
业务有给我照会的内容
本件被保险人未满15足岁,累计丧葬费用(含同业)未达61.5万元,本次投保商品具无丧葬
费用保险金之伤害保险性质,请先补足61.5万丧葬费用限额后始能投保,若本件无法补足
则要保文件无法受理 ,会请知悉。
我有点不太懂“商品具无丧葬费用保险金之伤害保险性质”这句话的意思,我买的就是增
额寿险,寿险不是意外死疾病死自然死都赔吗?
这样也算是没有丧葬费用保险金之伤害保险性质?
真的越来越不懂
业务好像也一个头两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