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远雄人寿的保户投保权益通知书
内容就是因为金管保寿字第1100149165号函,被保险人于110年12/1之前累计丧葬费用
保险金额未达保险法107条的最高限额61.5万元,要保人可为被保险人补足。
这个对象是我小孩,目前6岁。
保险的商品是远雄终身寿险,保费大概3万出头。
其他还有几个长照商品,总之都是跟寿险无关的东西。
其实不在意小孩发生事情之后会有什么补偿,要是真的发生了也不会缺丧葬费用。
(妻子保的,我只负责出钱)
请问是不是可以无视这些通知?
※ 编辑: GoldDeath (111.243.40.123 台湾), 01/27/2022 17: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