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保了一个10年期的医疗保险(妈妈为要保人,我是被保险人)
契约在今年6月到期
结果因为没接到续保通知而漏未续保
最近想做保单健检的时候才发现 QQ
想请问如果重新续保的话
"等待期"或是"既往症的认定"(注)等项目都是比照新投保户的规定吗 ?
因为如果是续保好像就不能依照体况调整保费,只能依照年龄调整(?)
老了10岁身体状况大不如前阿 >"<
或是有什么可以争取的方向吗
谢谢解惑
(注)
101/6保单成立,110/6保单到期
假设110/10发现某种疾病申请理赔
状况1(有成功续保10年,到120/6到期)
这时候110/10发生的疾病应该不能被主张为既往症而不理赔
状况2(未续保,直到110/11才重新续保)
这时候110/10发生的疾病,是不是就会被视为是既往症而不理赔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