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前辈
大约4年前 ,在医院照了核磁共振,确认我左膝前十字韧带断了(打棒球)。
但其实不影响走路、骑车,再加上工作、家庭等因素,然后医生也没有什么特别建议,
所以当下决定不开刀。
109年4月,因缘际会下,开始检视保单,寿险实支实付部分,原本只有富邦,
所以再补强了全球人寿XHR。
几个月前,只是简单传接球,膝盖又拐到(腿无法伸直,但乔一乔之后,又可以恢复之
前状态,后续三不五时仍然会拐…),然后发现把它乔回来所花费的时间,
一次比一次多,我开始担心哪一次拐到后就再也乔不回来,
所以我现在想要处理左膝前十字韧带。(预计年底)
富邦的保险是89年长辈买的,应该可以理赔没有问题。但去年保的全球人寿,
请问实务上会因为保险法第127条(保险契约订立时被保险人已在疾病情况)拒绝理赔吗?
法条文字是用“疾病”,十字韧带断裂算吗?(因为选择不开刀其实也可以)
法条是出现在“健康保险”章节,“伤害保险”章节反而没有这些文字?
还是我要主张,因为几个月前的意外,导致膝盖状况比4年前严重,才可以理赔?
上面是寿险部分,另外问一下产险,因为产险是一年一约(我的富邦产险是每年10月31)
那产险公司也可以主张保险法第127条,说我的十字韧带在109年10月31日订约时已断,
而拒绝理赔吗?
以上,感谢各位拨冗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