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目前”,保单变更要保人是否还需提供完税证明?会问目前是因为上网查到有去年底
(2020.12)新闻说国税局将重新评估这样的作法,所以想了解一下目前还是一样吗?
2. 变更保单要保人(原要保人尚未生故)是否也需要被保人同意呢?
3. 保险业务员可以不事先告知要保人,就将保单内容提供给被保人知道吗?我的意思是
,这份保单当初签署的时候被保人也是亲签所以是知情的,是后来被保人未透过要保人,
而直接找业务要求看保单目前的价值。业务也未事先通知要保人,这样有没有道德上或业
务上过失呢?
以上再麻烦版上的各位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