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上个月下班时段,在工业区车潮最大的时候,我前面的车子在行驶中突然急煞,
而我有保持车距的情形下,也有安全煞车,没有撞到前面的车子,但是我后面的车子反应不
及,撞上我的车子。
由于正值于下班尖峰时刻的车潮,我跟对方同意先把车子停在路边,由我通知警察来现场处
理。
我的车尾后下方壳掉一半,倒车雷达也因此坏掉,对方车头中间向内凹一块,警察现场双方
酒测、量测等一系列处理后,我们都到警察局做笔录。
基本上内容双方是一致的,所以我们各自通知自己的保险公司,我方的保险公司说,基本上
我的情形是后面直接追撞,而且我算是停止状态下被追撞(因为我前面车子煞车,我跟着煞
车),我算是零肇责,可以不出险,等对方保险公司联系就好。
后来对方的保险公司联系我至原厂一起勘验,由于我的车还是新车,而且零件须空运过来两
三个星期,对方保险公司也很有诚意说,这其实算是很基本的状况,但他毕竟要以他的保险
人的意思来跟我讨论,他会跟警察调资料,确认肇责,如果确认我这边完全零责任,他们会
付钱帮我修好。
但是保险公司说他的保险人想要修好车子,希望我们能办出险,但是我是觉得我应该是零肇
责,所以我不愿意出险。
我们双方都没有车体险,都只有一般的第三责任险。
请问我坚持不出险,对方与我会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