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想请教一个问题
大概五年前投保医疗险时,投保前两个月有因为胃食道逆流而去医院看诊,当时投保时有
告诉保经,但保经说这是很小的问题,不需要告知,所以就填否。
经过了五年,再重新检视保单,以及看了许多健康告知相关的文章(唉,当年没有针对健
康告知这件事爬文)
因为我的附约几乎是定期险,不晓得未来如果要申请非胃食道逆流相关的理赔,保险公司
可以因为认为我当初未诚实告知,而不续保吗?
还是说自赴约订立两年,无法解除契约,一样可以续保,不过既往症不赔?
(主要是担心说,因为是定期险的关系,会不会就没办法保证续保)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