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因打球意外跌倒造成一颗门牙断裂,在健保牙科诊所花费2万安装假牙,理赔时却被
告知2万元部分只赔65%,因为安装当天没有使用健保的收据,所以就被当作不以全民健康
保险之保险对象身分治疗。
(保险:意外实支上限5万)
我所认知去诊所就被收健保卡(为健保身分),但安装假牙当天是自费项目(没有使用健保
纪录),而且安装前做治疗属于健保有收据,保险抓着安装假牙当天没有健保收据而认定
不以健保身分治疗。
难道安装假牙当天应该再用健保洗个牙这样才能证明健保身分吗…
想请问保险公司这样认定是合理的吗?谢谢。
题外话:最一开始保险员还想用我没保的条款以一颗牙一万打发...第一次理赔真的心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