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
我有个房屋贷款的火险原本要在9/23 缴火险保费,
但是因为一直没收到缴费单,我也压根忘了这件事...
直到这几天才接到银行电话要办,说我可以由银行配合的保险,
或是我自己另外去找保险来办。
我跟银行说我会另外找保险公司办,火险保费我会从预计缴保险费当天(11/30)开始算,
银行说我的火险保费是连续的,要我从9/23 算起...
我跟银行说这不太合理呀,我度过了9/24~ 11/29 风险期,
为什么我要缴过去已经平安无事的费用,这段期间我没收到火险保费的通知,
这不是我的问题,这两个月的风险已经过了,我认知没必要保过去时间的保险,
请问我这样主张合理吗?
和作保险相关的朋友聊,房屋火险是一种自动续保的概念,
房屋险大部分是银行要担保的,所以房屋险不能断,才会这样的流程,
朋友觉得应该还是以9/23 来续保起算。
虽然说这两个月的保费没多少钱,但是我还是想多问问网友意见,
弄清楚一下,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