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受益人填法定继承人 到底谁能领身故保险

楼主: AiKai (秋天)   2020-07-29 15:57:38
※ 引述《jjeffrey1015 (frey)》之铭言:
: ※ 引述《Wednesday (Miss Wednesday)》之铭言:
: : 标题: [新闻] 受益人填法定继承人 到底谁能领身故保险
: : 时间: Sun Jul 26 14:06:30 2020
: 受益人填法定继承人,
: 之后理赔是以什么时间点认定法定继承人,
: 这部分最高法院见解跟学说有争议。
: 法院见解一向都是从订约时来认定法定继承人,
: 学说则是有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点,还有具体个案去认定,
: 目前保险公司赔付还是以事故发生时候的法定继承人为主。
: 这一点跟法院见解有出入,
: 学者也有提出解套方法,但不知道采行状况:
: ‘3、各公司理赔实务都是按照“身故时之法定继承人”理赔,虽然没有不妥,但违反最高
: 法院的向来见解(97台上2087)。我教导业务同仁建议客户填写“身故时的法定继承人”
: ,可以预先防范客户家人间的纠纷,并且符合现行理赔实务。你们竟然还照会,是在照会
: 个什么鬼?’
: https://www.facebook.com/1966900996859249/posts/2149324215283592/
J大您好,我把您说的稍微整理了一下,并举个实例这样比较方便大家来讨论。
案例一:假设A男跟B女结婚,并生有一子C,在C出生后A买了500万寿险,
受益人是填写‘法定继承人’。3年后A跟B离婚,A男另与D女结婚,
并生有一女E,30年后A男身故,则:
问题一、身故受益人:
1.若依最高法院见解:受益人是否仅为A男的前妻B女跟C子,现任妻子D女跟再婚子女E
是拿不到理赔金的。
(因为签约当下A男的配偶是B女,子女仅有C,E还没出生!
2.若依保险公司见解:受益人仅为现任妻子D及子女C跟E,B女已非A男之配偶。
讨论:现行保险公司作法好像都是给C、D、E,若我是案例中的B女依最高法院判例
直接状告保险公司,是有机会赢的?
问题二、假设C育有一子F,但C早于A身故,则F是否可依‘代位继承’请求参与
身故保险金的分配?
案例二:假设A男在25岁时单身,为了怕自己有个万一,父母(甲、乙)无人照顾,
买了一张500万的寿险,受益人当下想说自己未婚,也没有子女,省麻烦就填写
了‘法定继承人’。尔后A男在30岁时与B女结婚,育有一子C,于32岁时
不幸意外身故,父母(甲、乙)都还健在,则:
问题一、身故受益人:
1.若依最高法院见解:受益人是否仅为A男之父母(甲、乙)?
2.若依保险公司见解:受益人为配偶B及子女C。
讨论:若以案例二来说的话,我会比较偏向保险公司见解,以被保险人‘身故时’
的法定继承人来做理赔。
若回归到原点,若要探求要保人A男的真意,他在25岁单身时买这张500万寿险的目的
是为了父母(甲、乙)没错,若最高法院把理赔金判给了A男之父母(甲、乙),逻辑上
来说好像也没啥毛病...
有大神能给个比较好的见解吗?我自己都快被自己绕晕了....
最后,我觉得这次好像放了什么不得了的东西出来...
也好,若能藉这次机会把问题厘清,以后大家填写身故
受益人也比较不会有争议。
法院的看法我个人觉得偏理论学说,保险公司则是偏向实务案例,
但最后到底会怎样,我觉得还是要订个标准的游戏规则出来,
才不会等事情发生了,产生争议才在那边公说公有理。
以前没吵是因为‘不知道’,但现在网络资讯这么发达...
若真闹上新闻了,或许也是一个修法的契机。
: : 推 hank0624: 契约关系、身份关系 结束这回合 07/26 14:38
: 简言之是这样没有错
: : → bear5025: 法定继承人为订约时法定继承人,而非身故后的法定继承人 07/26 17:41
: 对,这个是最高法院的见解
: : → snsdakb48: 没死怎么会有法定继承人 07/26 23:30
: 这个其实是当事人真意解释的问题,
: 未必指定时候关于法定继承人认定,一定要跟民法继承规定相符合,
: 不能要求订约的当事人都很清楚理解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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