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想请教一下我目前在考虑投保失能险
目前询问两间,一间富邦一间台寿
富邦的业务跟我说台寿的第十三条之二“受益人未依第十六条约定提供所需保险金申领文件
第十三条“(上略)本公司给付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险金及失能生活扶助一次保险金时,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停止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险金之给付:
一、本契约依第九条约定而终止时。
二、受益人未依第十六条约定提供所需保险金申领文件时。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
四、被保险人保险年龄届满九十九岁时。
被保险人于本契约有效期间内,于契约生效日后六个月内因第二条约定的疾病,经医院医师
第一级至第六级失能程度之一者,本公司不负给付失能生活扶助分期保险金之责。”
表示台寿握有要求被保人每年都提供诊断书的权力
并且假如第一次的诊断书通过但往后某一年的诊断书不符合失能条件,台寿将不继续给予受益人扶助金
“第十六条
受益人申领本契约各项保险金时,应检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或其誊本。
三、失能诊断书。
四、受益人的身分证明。
受益人申领保险金时,本公司基于审核保险金之需要,得对被保险人的身体予以检验,另得征询其他医师之医学专
业意见,并得经受益人同意调阅被保险人之就医相关资料,因此所生之费用由本公司负担。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
第十条约定应给付之期限。”
台寿的业务斩钉截铁跟我说判定一次失能后后续不需要持续提出诊断书也能享有扶助金
请问哪一方的解释是较正确呢?
就我的理解失能险是万一发生符合失能判定后就不会跟长照一样需要持续提供诊断书
或是台寿虽然不会每件都要求每年提供诊断书但依照条款台寿确实能够抽查或要求被保人于尔后提供诊断书,若该诊断书不符合失能资格台寿有权停止后续给付?
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