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一个多月前骑车与另一台机车车祸,处理员警调阅监视器后初判是我全责,双方都
受有小伤,之后由我赔偿对方修车费用后已和解。体伤部分同意互不追究
但是后来小弟发现当下造成的手腕扭伤经过一个月仍旧持续疼痛,前往骨科就医检查后
发现手腕断裂(还是撕裂?),应该是相撞落地时手腕撑地造成的,医师建议手术而且建
议使用一些自费的东西,大概要五六万。
我知道理论上我应该是可以向对方的强制险公司申请强制险理赔,只是像我这样,保险
公司会不会刁难我要证明这个伤害是在车祸时造成?我问过医师,他说没办法在诊断书写
是车祸造成,他只能说是外伤造成,最多写说病人车祸后手腕疼痛
想请教板上有经验的大大,保险公司会刁难要我举证是车祸时受的伤吗?如果会,我有
什么办法争取权益呢?
请大家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