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补告知问题

楼主: FlyinDance56 (↖★煞气a轻舞飞扬☆↘ )   2020-04-29 01:21:31
各位版友好
小弟在投保前两个月内曾经因感冒而去看耳鼻喉科
病因写:"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但在投保时忘记这点
在书面告知事项-两个月内有无因受伤或生病找医师做诊治,我勾"无"
事后看健康存摺,才发现当时勾错,赶紧填写补告知并寄出
想请问像这样的事前告知不实,于事后补告知
实务上有无可能会造成要求体检、补病例等,以及加费、除外甚至彻契呢
作者: tims123 (慢慢的快。)   2020-04-29 02:06:00
保险公司能做的应该只有依照64条解除契约没收保费。或是不变动状态吧,其余的契约状态变更都需要保户同意阿
作者: cheng1989 (cheng1989)   2020-04-29 08:48:00
我之前也是小感冒时投保,后来好了,那时业务有拿一张告知书给我填写,问题不大也没加费. 不过我感冒时有先告知那他就先注记,等病好了再填张单子说明人已好了就可以了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20-04-30 13:58:00
保险公司在有不实告知前提下,是可以有解约权力的而该权利会在知悉后维持一个月,或投保后两年结束在保险公司握有解约权这种绝对权力时他们选择空间自然很大,毕竟若消费者不同意至少可解约一般会回归该状况应有的承保条件去做处理若不愿意,保险公司大多会在时限内做解约处理急性上呼吸道感染确实为一般常态的感冒名称基本上只要看诊后一到两个月没状况,基本上会正常承保比较要注意的或许是现在疫情关系,有可能会比较放大检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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