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先前板规一,只有对于自我表态为业务、征求业务做处分
没有针对"指向个人的营利或业务推荐介绍行为"这点做处分
修订板规一:禁止指向个人的营利或业务推荐介绍行为,违反者视同业务自介
处以劣退+水桶365天(推文者处以水桶365天)
1.禁止征求业务或客户的征求文。
板上公开之贴文或推文,禁止指向个人的营利或业务推荐介绍行为
(白话一点的说 红线在人,禁止主动被动明示暗示哪里可以找到业务
可以讨论推荐商品,但须详细比较说明)
文章内不可用明(暗)示公布或要求:
站内信、电话、信箱、等联络资料,或公司、业务员执业介绍与连结。
欢迎来信索取资料亦禁止。但讨论之必要,后段不在此限
发文征求业务等明(暗)示:初犯者劣文+水桶30天、
累犯者劣文+水桶180天、
三犯、情节重大者劣文+永久水桶。
推文征求业务等明(暗)示:初犯者水桶30天、
累犯者水桶180天、
三犯、情节重大者永久水桶。
发文自介为业务、自表业务身分等明(暗)示:初犯者劣文+水桶365天、
指向个人的营利或业务推荐介绍行为 累犯者劣文+永久水桶。
推文自介为业务、自表业务身分等明(暗)示:初犯者水桶365天、
累犯者永久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