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之前2月底遇到了车祸,我方受伤送医,对方人车未倒也没什么损伤。
之后初判表出来,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允诺3万和解。
之后将表单寄送给我,发现了几个问题。
1. 和解书上有地方车号打错,是否直接修改后签名即可?
2. 和解书一式三份,但对方都还没签名,却要我先签名后挂号寄给保险公司,
这样我方根本没有任何一份真正成立(两方签名)的和解书,感觉不太对?
3. 由于医疗部分有单据只有当下送急诊,后续骨头有移位,去给民间整骨的处理。
所以在联系中已经有表明这部分没有单据,但由于赔偿金是包含强制险。
那这部分会有影响吗?
4. 由于部分单据都要求正本且只有一份,还有一些身分证、驾照、行照影本。
如不放心,是否可以要求直接到保险公司处理这些资料?
想请教各位我方该如何处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