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根据强保法
第 28 条
受害人或其他请求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
者,保险人不负保险给付责任:
一、故意行为所致。
二、从事犯罪行为所致。
前项其他请求权人有数人,其中一人或数人有故意或从事犯罪之行为者,
保险人应将扣除该一人或数人应分得部分之余额,给付于其他请求权人。
第 29 条
被保险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致被保险汽车发生汽车交通事故者,保险人仍
应依本法规定负保险给付之责。但得在给付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请求权
人对被保险人之请求权:
一、饮用酒类或其他类似物后驾驶汽车,其吐气或血液中所含酒精浓度超
过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定之标准。
二、驾驶汽车,经测试检定有吸食毒品、迷幻药、麻醉药品或其他相类似
管制药品。
三、故意行为所致。
四、从事犯罪行为或逃避合法拘捕。
五、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一条或第二十一条之一规定而驾车
。
前项保险人之代位权,自保险人为保险给付之日起,二年间不行使而消灭
。
根据我的理解28条是在说:
车祸中的伤者有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则不得跟肇事者方的强制险公司申请理赔
29条是在说:
车祸中的肇事者有法条中的五项行为则伤者向肇事者的强制险公司申请理赔后,强制
险公司可向肇事者代位求偿
上网爬了一些文章我被搞混了
如果一场车祸中不管肇责比(强制险无责任制),伤者若是无照驾驶,能否向肇事者的强制
险公司申请理赔呢?
大部分好像都说可以,是因为无照不算犯罪行为吗?(28条中没提到无照是否算是犯罪行为)
另外关于和解金含不含强制险的情况
请问大部分发生车祸时,和解金要不要含强制险,要如何判断
在没有人违法的情况(这里不知道要说违法还是犯罪,总之就是强制险无法向肇事者代位
求偿的情况)下,和解金不含强制险对肇事方完全没损失吧?肇事方给了和解金,就算伤者
再去申请强制险,强制险公司也不会来找肇事方代位求偿呀,那为何有些肇事方还要争和解
金含强制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