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帮自己和家人投保台湾人寿医疗险HNRB, 由于投保两个月内有就医记录,因此列举在
健康告知内:
朋友36岁: 轻微皮肤过敏 (偶尔复发)
保险公司批注: 皮肤炎及其合并症皆需排除
小孩2岁: 感冒 (已康复)
保险公司批注: 呼吸道及其合并症皆需排除
问题:
1.批注上面并未标示年份,若接受后续有机会取消吗?需要什么文件才可申请取消?
2.如果先拒绝此审核结果,两个月内不就医,然后再重新送件申请,是否就可以避开此批
注? (健康告知范围是两年内体检+两个月内的就医记录)
先跟各位谢谢~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19-11-21 09:47:00我也一直很疑惑 健康告知诚实告知 保险公司批注除外不赔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 2019-11-21 12:18:00
一年,契变书+健告书在该保险公司已经有纪录,没必要为了批注让自己多冒2个月风险不过小孩子这个批注其实影响很大,还不如考虑送其他家
作者:
chino91 (天使马)
2019-11-21 15:55:00皮肤过敏和感冒都可以排除成这样!!长只智识了!
作者:
hank0624 (不用钱的保险最贵)
2019-11-21 16:42:00台寿 有点.....除外太夸张
作者:
vinke (vinke)
2019-11-21 19:39:00我的手肘肌肉发炎也是被除外,然后手部小烫伤也除外,但是看到原po的觉得更夸张...
作者: quiet93 (台大云嘉传真情^^ NI
<) 2019-11-21 23:58:00
台寿核保一直是这样XD
小孩那个好........,这样感冒肺炎住院就不赔了吧,小孩不就最常因为这样住院
作者:
mcintyre (0+9+1+9+2+7+1+1+8+1)
2019-11-27 01:47:00最早听说某些核保是有告知直接延期/拒保的方式处理告知更正:两个月~1年的现症或既往病史感冒除外~~~富邦人寿早在NHR时代就开始了送件的业务不少未必有能力跟核保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