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时去美国旅游时进急诊,因有亲人在美国唸书所以帐单留亲人的地址。
在美国时先收到一张400多镁的帐单,已用信用卡缴款,回台湾后将这张帐单申请了健保自垫医药费。
但后续回国后又来了帐单,4000多镁,已超过健保六个月内申请的期限(收到的时间已在6个月后,且后续因为这张金额太大,想向医院提折扣,中间因为医院帐单地址写错寄到别的地方去.....等诸多事情而拖了一年到现在),想请问:
1.已超过健保期限的帐单,可再向健保署申请吗?
2.我有保富邦的旅平险,本月才将资料寄给富邦,也接到受理的短信,但还未核退下来,现在是否可再追加这张4000多镁的帐单?如不在健保核退单的明细上(健保的核退单仅有400多镁那笔),富邦是否仍会全额理赔?(旅平险的额度够)或是折半理赔?
了解以上问题打电话问健保跟富邦最快,但因刚刚接到美国亲友被催讨这笔费用的讯息(这笔费用经过上述鬼打墙事件,本来想不付变呆帐,医院也半年多没再来催缴,但今天突然又打被债公司催讨),适逢两天假日无法立即问,这笔金额不小,实在很焦虑,希望版上有了解的大大能提供讯息,好与亲友商量对策,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