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前提:不久前依照版上的罐头保单,修正后已完成投保动作并已核保。
(二)缘由:
1.当初在核保过程中,保经有告知依照书面回答告知范围,而本人回答均无
异状。
2.这中间的确没有什么看病纪录,但是,我有去做心理咨商。 我当初只是
认知自己,一时接连发生感情、工作、生涯、家庭等等的问题,所以想
寻求纾发管道及专业意见,持续了快一年,医生与心理咨商师认为也不是
忧郁症,本身也从未服药过,所以自己才以为不用告知,就是单纯咨商
这样而已。
3.但最近看到一些相关文章,开始担心这一块会有影响,于是查看了健保
APP,发现上面都有就诊纪录,显示的是”其他非物质或生理状况所致
之睡眠疾患”。
4.经了解后才得知,原本咨商自费价格是1小时1,600元,透过刷健保诊所
好像可以申请点数之类的,才降低收费至1,000元。 每次去,就是有过
卡…然后直接找心理咨商师做心理咨商,没有再去看过医生..
5.洽询保经后,先请我调病历,病历显示也是一如同上述第3小点,加上一
些咨商结果的概述这样子而已。
(三)与保经的讨论及分析如下:
1.因为有持续地过健保卡,就会有就诊纪录存在,即便看起来病历叙述只是
面临人生难题而去做心理咨商,调病历的当日,洽询医师亦是如此回应,
但也是有持续一阵子,认定上不过的可能信非常高。
2.保经给了我三个方向思考:
(1)诚实补告知,解约的可能性极大,之后要再保已保过的保险公司
是几乎不可能了。
(2)不补告知,自行直接解约,这过程中就不要再去诊所留纪录,若仍
有心理咨商的需求,则改自费原价的方式去做心理咨商。
等过了大约五年之后,再去重新投保。
(3)不补告知,也不解约,风险自留:
A.承担两年内发生事情,有保险契约遭解除的风险。
B.即便过了两年,保险公司无法解除契约,但若仍于近期有出险需
求,调病历时可能会查到这一部分,要承受无法理赔的风险。
但若发生与精神无关的疾病,基本上无因果关系是有理赔可能性,
因为保险公司原则上只会调该病情相关病历,即便后来调得到近
3~5年,当次若无因果关系,是有可能理赔(也可能不理赔),
但之后就是会被解约这样子。
(四)想请教的问题:
1.不晓得保经的说法是否有遗漏或须修正的地方?
2.若是版上的前辈经验,会是怎样的建议呢?
以上,先听听看前辈、版友的经验建议,想多听听看这样子..
先谢谢各位前辈、版友的回答,感激不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