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出车祸,对方开车转弯未注意直接撞到我,左腿胫腓骨骨折,鉴定过对方全责,当时因医疗费支出高昂,出院后家人就谈和解了(跟保险公司)
当时理赔机车折旧2万、休养期间薪水(3个月)、看护费(1个月)、医疗费25万(实际支出)、保健品费用(2万多)
后来谈第三人+强制,总理赔40万出头。
那时候有告知会需要再开一次刀取钢板跟钉子,那时候家人没谈到后续第二次开刀的赔偿,被对方带着走了...只知道保险公司说第二次开刀只能赔健保的部分
因为我第二次仍然有打自费止痛针+换吸收式缝线,即使住健保房,后来还是花了快7000(非常怕痛...忍不了,那时候第一次拆线我拆了一个半小时,旁边都换三四组了我还在那TT
不奢求对方保险公司在在赔除疤的部分了,想知道后续我需要在休息1-2周和自费打的止痛针跟缝线的部分,该怎么请医师开才能过QDQ
前段时间有致电对方的保险公司,对方告知只接受健保的,医师那边说自费的项目是医院系统设定好的,请问有人知道怎么处理吗QAQ
对方是国O